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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九十七卷目錄

 濟南府部彙考九

  濟南府賦役考二

職方典第一百九十七卷

濟南府部彙考九

濟南府賦役考二       府志

齊東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二萬四千四百九丁,每丁徵銀二錢二分;除豁逃亡人丁一萬三千六百四丁。又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五百六十三丁。

新增順治十一等年人丁共四千七百一丁。見在併新增人丁共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丁,共徵銀三千二百八十七兩四錢六分。

原額大糧五等地五千八百五十七頃七十二畝五分五釐,共折成一例中地五千四百一十四頃二分七釐五毫零。內民地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五分四釐一毫零,竈地比民地,每畝減銀一分不分民竈,每畝徵麥一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六顆不分民竈,每畝徵米一升八合一抄八撮三圭六粟二顆

除豁拋荒五等民地、共二千二百五十頃七十五畝一分四釐。共折成一例荒中地、二千六十八頃九十五畝三分四釐六毫零

新墾順治十一等年五等地共二千二百五十頃七十五畝一分四釐。折成一例民中地二千六十八頃九十五畝三分四釐六毫零

成熟併新墾五等民地五千八百五十頃一畝八分一釐二忽二絲,共折成一例。民中地五千四百六頃二十九畝五分三釐零,共徵銀二萬九千二百八十一兩一錢五分七釐七毫。竈中地七頃七十畝七分三釐七毫八絲。徵銀三十四兩三分六釐七毫。以上民、竈地,共徵麥七十九石九斗九升五合二勺,共徵米九千七百五十五石一斗四升六合一勺六抄四撮。

寄莊中地一百一十頃三十九畝四分二毫,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外,每畝外徵銀一分,共徵銀一百一十兩三錢九分四釐二絲。額外荒田地一千一百六十四頃九十八畝三分九釐六毫八絲。每畝徵銀一分二釐,共徵銀一千三百九十七兩九錢八分七毫九絲。原額額外荒田成熟地一百六頃五十二畝五分八釐六毫一絲,每畝徵銀一分二釐一毫,共徵銀一百二十九兩五錢二分二釐六毫。原額學田地九十畝,每畝徵租銀六分四釐四毫,共徵銀五兩八錢。

以上丁地共徵銀三萬四千二百四十六兩三錢五分一釐九毫零,共徵麥七十九石九斗九升五合二勺,共徵米九千七百五十五石一斗四升六合一勺六抄。又「請議歸併漕截銀兩」 等事案內,奉文:漕糧項下每正米百石加閏耗銀五兩,米五石共該加閏耗銀三百五十四兩二錢,米三百五十四石二斗。又運軍、行月、閏月銀米,奉戶部文,「遇閏之年加於由單內徵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以閏月之年,應增閏月本色米七石六斗七升六合。以上共增銀三百五十四兩二錢,米三百六十一石八斗七升六合。連前通共實徵銀三萬四千六百兩五錢五分一釐九毫零,實徵麥七十九石九斗九升五合二勺,實徵米一萬一百一十七石二升二合零

成熟行差民中地,每畝徵銀五分四釐八毫零。每畝徵麥一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六顆。每畝徵米一升八合六勺零。

「成熟竈中地」 ,每畝徵銀四分四釐八毫。每畝徵麥一勺四抄七撮七圭五粟六顆。每畝徵米一升八合零。

濟陽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三萬五千三百五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除豁逃亡人丁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二丁。又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四百二十六丁。

新增順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七千八百七十八丁。

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一萬八千四百八十五丁,共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二兩七錢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