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8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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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升一合一勺七抄,共徵米八千九百九十六石四斗二升三勺八抄。又請議歸併漕截銀兩等事案內奉文漕糧項下每正米百石加閏耗銀五兩,米五石共該閏耗銀三百一兩二錢八分七釐一毫,米三百一石二斗八升七合一勺六抄。又運軍行月閏月銀米,奉戶部文「遇閏之年加於由單內徵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係閏月之年,應增閏月本色米二十一石四斗九升二合八勺。以上共增銀三百一兩二錢八分七釐。米三百二十二石七斗七升九合九勺六抄。連前通共實徵銀二萬九十九兩八錢五分四毫,實徵麥一千五百三十石二斗六升一合一勺,實徵米九千三百一十九石二斗三勺四抄七撮。

「成熟行差民糧地」 ,每畝徵銀五分三釐三毫零。每畝徵米二升六合二勺。

長清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四萬八千三百三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三萬三千八百二十七丁,又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三百六十三丁,新增順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一萬一千二十丁,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二萬五千一百六十五丁。共徵銀三千一十九兩八錢。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徵糧地五千七百四十八頃三畝九分。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六分五釐二毫零。共徵銀三萬七千五百五兩八錢七分一釐二毫零。每畝徵米一升七合九勺七抄六撮。共徵米一萬三百三十三石一斗八升三合五勺。內雖曾除拋荒,已於順治十一等年開墾復額。

又額外康熙十八年起科,十五年勸墾大糧一例地四十三畝,每畝徵銀六分五釐二毫零,共徵銀二兩八錢五釐七毫零。每畝徵米一升七合九勺七抄六撮八圭,共徵米七斗七升三合。寄莊地六百九十九頃八十五畝九分五釐六毫,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外,每畝外派銀二分,共徵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七錢一分九釐零。又康熙七年起科,六年查出寄莊地三百六十頃一十二畝九分二釐九毫,寄莊併查出共地一千五十九頃九十八畝八分八釐五毫,共徵銀二千一百一十九兩九錢七分七釐七毫。

原額額外荒田地五十二頃五十四畝,前雖曾除拋荒,已於康熙十七年起科復額,每畝徵銀三分二毫,共徵銀一百五十八兩九錢四分九釐零。

原額學田地一頃三十四畝。每畝徵租銀三分,共徵銀四兩二分。

以上丁地,共徵銀四萬二千八百一十一兩四錢二分四釐四毫零。內除本色「細辛」 ,自康熙七年奉文照依時價永折,該減銀一錢;又本色龍膽草,自康熙八年奉文照依時價徵解,該減銀三錢一分;又本色「『連翹』,自康熙八年奉文照依時價徵解,該增銀六分五釐。」 以上除增減相抵外,仍減銀三錢四分五釐六毫。在於由單內熟地項下減徵,止該實徵銀四萬二千八百一十一兩七分八釐八毫零,徵米一萬三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六合五勺。又「請議歸併漕截銀兩」 等事案內奉文:漕糧項下每正米百石加閏耗銀五兩,米五石共該閏耗銀三百九十兩二分九釐零,徵米三百九十石二升九合一勺。又本色闊布,康熙二十四年奉文原增時價銀一百八十六兩一分五釐三毫零,連前通共實徵銀四萬三千三百八十七兩一錢二分三釐三毫零,徵米一萬七百二十三石九斗八升五合六勺八抄。

「成熟行差民糧地」 ,每畝徵銀六分二釐二毫零。每畝徵米一升八合六勺。

肥城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九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

除豁逃亡人丁二萬一千四百六十八丁,又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三百二十三丁。新增順治十一等年人丁共四千二百八十九丁。

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七丁,共徵銀一千七百九十三兩五錢五分。原額一例折徵糧地二千五百二十一頃四十二畝九分二釐四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七分六釐五毫零。每畝徵麥三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