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8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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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七分七釐九毫零,共徵麥一十石八斗七升八合一勺,共徵米七十五石八斗二合。又運軍行月閏月銀米,奉戶部文,「遇閏之年加於由單內徵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係閏月之年,應徵閏月折色銀二十兩三錢七分二釐,連前通共實徵銀一萬二千八百一十六兩二錢四分九釐九毫,麥一十石八斗七升八合一勺,米七十五石八斗二合。

「成熟行差」 民上地,每畝徵銀七分五釐四毫零。「成熟行差」 民中地,每畝徵銀五分零。

「成熟行差民下地」 ,每畝徵銀二分五釐一毫零。萊蕪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二萬七千三百九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一萬二百九十二丁,又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五百四十三丁。又康熙七年地震壓死人丁一十四丁,奉文免派新增順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三千二百八丁。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一丁。共徵銀二千三百七十九兩七錢二分。原額大糧四等地共九千五十二頃一十六畝四分七釐七毫;

原額上地七百五十頃一十五畝二分四釐九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五分七釐七毫零,每畝徵麥一勺,每畝徵米九合五勺。除豁拋荒上地二十一頃五十四畝四分。又於康熙二十年為「恭報萊蕪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上地一百五十三頃一十一畝二分六釐四毫,新墾順治十五等年起科上地共一十頃一十六畝五分五釐。

成熟併新墾上地,共五百八十五頃六十六畝一分三釐四毫六忽。共徵銀三千三百八十一兩二錢四分八釐七毫。共徵麥六石四斗八升八合八勺。共徵米五百五十七石八斗八升二合一抄。

原額中地九百一十頃一十三畝五分六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三分八釐四毫零。每畝徵麥七抄三撮。每畝徵米六合。除豁拋荒中地三十五頃九十七畝。又於康熙二年,為「恭報萊蕪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中地一百九十九頃五十四畝二釐。

新墾順治十二等年起科中地共一十頃四十二畝九分。

成熟併新墾中地,共六百八十五頃五畝三分八釐,共徵銀二千六百三十六兩七錢一分九釐零,共徵麥五石六斗九合零,共徵米四百三十五石四升。

原額下地四千三百三十六頃二十二畝一分七釐三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二分八釐八毫零。每畝徵麥五抄五撮零。每畝徵米四合七勺。

內除拋荒下地二百一十三頃二十三畝,又於康熙二年為「恭報《萊蕪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下地六百四十八頃七畝八分一釐。

新墾順治十三等年屯田歸併大糧起科下地共二百二十六頃一十三畝四分七釐一毫,成熟併新墾下地共三千七百一頃四畝八分二釐八毫四絲。共徵銀一萬六百八十三兩七錢八分九釐四毫零。共徵麥二十石五斗四升,共徵米一千七百六十二石七斗四升九合三勺。

《原額》等地、三千五十五頃六十五畝五分四釐九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一分九釐二毫零

除豁拋荒等地九十一頃一十畝八釐。又於康熙二年為「恭報《萊蕪包荒》」 等事,除豁包荒等地三百五十三頃三十四畝五分二釐六毫零,新墾順治十五等年起科自首等地共一百四十五頃七十畝二分七釐二毫。

成熟併新墾等地二千七百五十六頃九十一畝二分一釐四毫。共徵銀五千三百五兩五錢七分二釐三毫零。共徵麥一十石二斗,共徵米八百七十五石三斗八升一合。

四等地內有寄莊地三頃二十六畝七分,除正項在於原額地內派徵外,每畝外徵銀二分,共徵銀六兩五錢三分四釐。

原額額外荒田榖地四十四頃六畝三分九釐。每畝徵銀二分。

除拋荒地一十二頃五十七畝四分九釐;成熟地三十一頃四十八畝九分,徵銀六十二兩九錢七分八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