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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九十八卷目錄

 濟南府部彙考十

  濟南府賦役考三

職方典第一百九十八卷

濟南府部彙考十

濟南府賦役考三       府志

平原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三萬九千七百三十一丁,每丁徵銀一錢一分。除四、六等年,除豁逃亡人丁二萬二千五百六十二丁,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六百二十二丁,新增順治十一年人丁共七千二百八十二丁。

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二萬三千八百二十九丁,共徵銀二千六百二十一兩一錢九分。原額大糧不分等則,折成徵糧地五千二十一頃六十八畝九分四釐四毫,內除竈地八頃一十八畝列後另派外,實該額地五千一十三頃五十畝八分四釐四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五分四釐九毫零,共徵銀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三兩五分三釐九毫。每畝徵麥四合一勺零,共徵麥二千六十石八升五勺。每畝徵米二升八合四勺零,共徵米一萬四千二百七十九石七斗四升八合七勺零。內雖曾除拋荒,已於順治八等年開墾復額。

寄莊地一十五頃七十八畝五分,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外,每畝外徵銀四分五釐四毫五絲,共徵銀七十一兩七錢四分二釐;竈地八頃一十八畝一分,每畝徵銀二分六釐五毫零,共徵銀二十兩六錢八分六釐八毫。每畝徵麥四合一勺零,共徵麥三石三斗六升一合六勺,每畝徵米二升八合四勺,每畝共徵米二十三石三斗一合五勺。

原額額外荒田地四十四頃六十一畝八分五釐。每畝徵銀三分

除豁拋荒地二十六頃八十二畝。

新墾康熙十六等年起科共地一十五頃一十九畝九分三釐九毫。

成熟併新墾地共三十二頃九十九畝七分八釐九毫九絲七忽,共徵銀九十八兩九錢九分三釐六毫零。

原額學田地一頃二十畝。每畝徵租銀五分,共徵銀六兩。

以上丁地共徵銀三萬三百九十二兩六錢六分七釐二毫零,共徵麥二千六十三石四斗四升二合一勺,共徵米一萬四千三百三石五升二合八抄六撮。又「請議歸併漕截銀兩」 等事案內,奉文漕糧項下每正米百石加閏耗銀五兩,米五石共該加閏耗銀五百二十五兩,米五百二十五石。又運軍行月閏月銀米,奉部文「遇閏之年加於由單內徵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係閏月之年,應增閏月本色米一十二石二斗八升一合六勺。以上共增銀五百二十五兩,米五百三十七石二斗八升一合六勺。連前通共實徵銀三萬九百一十七兩六錢六分七釐二毫零,實徵麥二千六百三石四斗四升二合一勺,實徵米一萬四千八百四十石三斗三升一合八勺。

「成熟行差大糧」 一例地,每畝該徵銀五分六釐零。

成熟竈地,每畝該徵銀二分七釐零。不分民竈,俱每畝該徵米二升九合五勺零。

武定州,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五萬八千四百六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二釐。

除豁逃亡人丁三萬四千二十二丁。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 四百五十四丁。

新增順治十二等年人丁共二萬七千八百五丁。

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五萬一千七百九十五丁,共徵銀七千八百七十二兩八錢四分。裁併武定所原額一例人丁六百七十九丁,每丁徵銀三錢五分。

除豁逃亡人丁三十五丁,又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四十二丁。」

新增康熙元年人丁三十五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