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8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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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在新增當差人丁六百三十七丁,共徵銀二百二十九兩九錢五分。

額外新增康熙元、六等年人丁共一百一十八丁,共徵銀四十一兩三錢。

原額「大糧三等地」 、共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六頃九十三畝七分。

原額上地五千四百五十四頃一十二畝五分,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五分二釐零。內民莊上地,比民地每畝外加銀七釐;所莊上地,比民地每畝減銀三釐。內除民莊地共八百二十四頃一十畝,列後另派,每畝徵麥一勺五抄八撮,每畝徵米一升二合六勺三抄四圭。除豁順治四、六等年拋荒上地一千九百六十一頃八十七畝七分七釐二毫

新墾順治十二等年上地共一千一百一十八頃五十六畝八分二釐一毫。

成熟併新墾上地共三千七百八十六頃七十一畝五分四釐八毫,共徵銀一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兩四錢三分七釐二毫零。

民莊上地二十二頃一十畝,徵銀一百三十兩八錢一分九釐。

所莊上地八百二頃,徵銀三千九百四十五兩三錢七分三毫。

以上三項,成熟上地,共徵銀二萬三千八百四十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共徵麥七十三石九升五合二勺,共徵米七千二百六石九斗四升四合八撮。

原額中地三千八十一頃七十畝一分,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三分九釐零。內民莊所莊中地比民地每畝外加銀五釐。內除民莊、所莊中地共一十九頃六十畝,列後另派,每畝徵麥一勺一抄八撮八圭九粟八顆。每畝徵米一升一合七勺零。

除豁拋荒中地一千六百九十六頃三畝三分一釐。新墾順治十二等年中地共一千八十一頃一十五畝五分二釐五毫。

成熟併新墾中地共二千四百四十七頃二十二畝三分一釐五毫,共徵銀九千五百七十九兩八錢三釐七毫零。

民莊中地一十頃一十畝,徵銀四十四兩五錢八分七釐零。

所莊中地九頃五十畝,徵銀四十一兩九錢三分八釐三毫零。

以上三項,成熟中地,共徵麥二十九石三斗三升三抄八撮七圭,共徵米二千八百九十一石八斗一升三合八勺零。

原額下地五千三百六十一頃一十一畝一分。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三分六釐零。

內民莊所莊下地,比民地每畝外加銀三釐五毫;內除民莊所莊下地十頃六畝列後另派,每畝徵麥七抄九撮二圭六粟五顆,每畝徵米七合八勺一抄零。

除豁拋荒下地三千三百五十頃八十一畝五分三釐。

新墾順治十二等年下地,共三千六十三頃三十六畝七分四釐。

成熟併新墾下地,共五千六十三頃六十畝三分一釐,共徵銀一萬三千二百一十五兩一錢五分九釐零。

民莊下地八頃六十畝,徵銀二十五兩四錢五分四釐六毫零。

所莊下地一頃四十六畝,徵銀四兩三錢二分一釐三毫零。

以上三項成熟下地,共徵麥四十石二斗一升六合四勺零,共徵米三千九百六十五石一斗七升八合二抄零。

原額額外荒田地一百七十四頃一十五畝五分三釐八毫。每畝徵銀三分

除豁拋荒地一百五十四頃二十一畝六分三釐八毫

成熟地一十九頃九十三畝九分,徵銀五十九兩八錢一分七釐。

裁併武定所原額上中下三等地共一百七十五頃一十一畝七分七釐七毫三絲。

原額上地五十七頃三十一畝八分四釐五毫二絲。每畝徵銀五分五釐六毫六絲,共徵銀三百一十九兩三分四釐零。

原額中地三十九頃八十四畝九分六釐九毫。每畝徵銀四分一釐七毫,共徵銀一百六十六兩三錢一分一釐九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