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8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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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一毫八絲,米七十五石九斗二升六合零。又運軍行月閏月銀米,奉部文「遇閏之年加於由單內徵解。」 今康熙二十五年係閏月之年,應增閏月折色銀四兩七錢九分四釐。以上共增銀八十兩七錢二分一毫八絲,米七十五石九斗二升六合零。連前通共實徵銀二萬三百二十八兩一錢二分二釐八毫零,實徵米四千六百六十九石八斗六升七合零

成熟民竈上地,每畝徵銀四分九釐六毫零。每畝徵米一升三合零。

成熟民竈中地,每畝徵銀四分一釐一毫零。每畝徵米一升八勺零。

成熟民竈下地,每畝徵銀三分八釐一毫零。每畝徵米一升八抄零。

霑化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八千四百二十二丁,每丁徵銀二錢二分。

除豁逃亡人丁三千七百三十五丁。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 四百六十八丁。

新增順治十一等年人丁共二千六百一十三丁。

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六千八百三十二丁,共徵銀一千五百三兩四分。

原額「大糧三等」 地共五千四頃八分二釐。原額上地三百六十七頃五十畝九分六釐,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四分五釐四毫零,每畝徵米四合九勺零。

除豁拋荒上地二百一十五頃七十七畝七分五釐一毫。

屯地順治十三等年,歸併大糧上地四頃五十四畝四分四釐四毫。

成熟併新墾上地共一百五十六頃二十七畝六分五釐三毫,共徵銀七百一十兩五錢五分四釐三毫零,共徵米七十七石二斗一升六勺零。

原額中地一千二百四十九頃四十畝八分六釐三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三分八釐零。每畝徵米四合一勺零。

除豁拋荒中地五百四十四頃一十畝七分三釐七毫。

新墾順治十五等年中地共一十二頃六十四畝三分八釐。

成熟併新墾中地共七百一十七頃九十四畝五分六毫,共徵銀二千七百四十二兩四分一釐零,共徵米二百九十七石九斗五升六合零。原額下地三千三百八十七頃八畝九分九釐七毫。每畝徵正供、雜辦併九釐,胖衣等銀二分七毫零。每畝徵米二合九勺零。

除豁拋荒下地一千四百四十七頃四十畝四分七毫。

新墾順治十五年起科下地,共九百二十八頃九十四畝九分八釐八毫。

成熟併新墾下地,共二千八百六十八頃六十三畝五分七釐八毫。共徵銀七千八百二十五兩八錢二分六釐七毫零。共徵米八百五十石三斗七升三合七勺零。

寄莊三等地,共一百五十一頃九十五畝七分八釐,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外,每畝外徵銀一分,共徵銀一百五十一兩九錢五分七釐八毫。

原額額外荒田地七十五頃七十七畝三分。每畝徵銀一分九釐,共徵銀一百四十三兩九錢六分八釐七毫。

原額馬場租地三十五畝五分五釐二毫。每畝徵銀二分七釐五毫零。

除豁拋荒地一十七畝一分二釐二毫。

成熟地一十八畝四分三釐,徵銀五錢六釐零。原額學田地九十五畝全熟,每畝徵租銀三分九釐零,共徵銀三兩七錢五分六毫。

以上《丁地》共徵銀一萬三千八十一兩六錢四分六釐八毫,共徵米一千二百二十五石五斗四升一合三勺零。

蒲臺縣,康熙二十五年分。

原額「不分等則」 一例「人丁」 一萬四千七百六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六釐。

除豁逃亡人丁二千七百二丁。除「鄉紳舉貢生員止優免本身丁」 二百九十八丁。

新增順治十年人丁共二千七百二丁。

見在併新增當差人丁共一萬四千四百八丁,共徵銀二千二百四十七兩六錢四分八釐。額外新增順治十四等年人丁共三千七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