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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頃六十五畝一分二釐。內除荒四千二十九頃五十六畝五分六釐零,實在成熟地四千五百五十五頃八畝五分五釐零,派銀一萬五千九百八十三兩一錢四分八釐零。

順治十六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二千二百一十頃八十五畝二分六釐零,派銀六千四百六十九兩五錢五釐零。

《實在荒蕪地》一千八百一十八頃七十一畝一分九釐零

臨胊縣

原額四等大糧地,更名「額外荒田」 ,共地七千九百五十四頃五十四畝五分一釐二毫。內除荒地一千四百八十七頃五十四畝九分八釐六毫,實在成熟地六千四百六十六頃九十九畝五分二釐五毫,派銀三萬八百三十九兩一錢八分二釐零。

寄莊地一頃七十五畝,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每畝外加白地銀二分,共徵銀三兩五錢。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三百一十八頃二十八畝一分五釐零,派銀一千五百六十九兩七錢四分零。

《實在荒地》一千一百六十九頃二十六畝八分二釐零。

安丘縣

原額一例大糧地并宮莊更名額外荒田,共地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三頃四畝三分五釐二毫。內除荒地七千二十四頃六十三畝二釐五毫,成熟地七千七百八頃四十一畝三分二釐零,派銀二萬九千八百九十五兩八錢七分一釐零。

寄莊地二頃八十一畝四分八釐,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每畝外加白地銀五兩六錢二分九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三年,開墾地一千九百九十九頃六十八畝三分三釐零,派銀五千二百七十九兩五錢四分八釐零。

《實在荒地》五千二十四頃九十四畝六分九釐零

康熙四年至康熙十二年,開墾地八百四十四頃一十七畝四分五釐六毫,派銀二千四百四十兩三分一釐零。

實在成熟地一萬五百五十二頃二十七畝一分零,派銀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五兩四錢五分一釐零。

《實在荒地》四千一百八十頃七十七畝一分三釐零

諸城縣

原額七等大地並額外荒田及裁併諸城所共地二萬一百八十六頃四十畝二分九釐三毫。除荒地一萬四百三十八頃四十九畝六釐二毫,實在成熟行糧地九千八百四十七頃九十一畝二分三釐零,派銀二萬四千二百九錢八分六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五千六百六十九頃七十三畝五分六釐零,派銀一萬二千三百四十四兩三錢六分三釐零。

實在拋荒地四千七百六十八頃七十五畝四分九釐零。外派臨清倉本色粟米二百八十七石三斗三升四合五勺零

蒙陰縣

原額一例大糧地并額外荒田,共地三千八百六十六頃七十二畝四分九毫。內除荒地三千一百一十七頃二畝七分五釐一毫,成熟地七百四十九頃六十九畝六分五釐七毫,派銀三千二兩一錢三分五毫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起科地七百九十七頃七畝九分零,派銀三千二百五兩四錢七分零。

實拋荒地二千三百一十九頃九十四畝八分四釐零

莒州

原額「四等大糧地」 並額外荒田及裁併莒州所共地二萬二千三百四十八頃五十六畝二分一釐六毫。內除荒地一萬二千九十九頃四畝二分八釐零,實在成熟地一萬二百四十九頃五十一畝九分零,派銀二萬四千一百二十六兩九錢二分七釐零。

順治十二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止,共開墾丈出自首共地二千二百一頃六十五畝一分七釐零,派銀六千四十兩六錢八分二釐零。實在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