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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二百七十五卷目錄

 登州府部彙考三

  登州府戶口考

  登州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二百七十五卷

登州府部彙考三

登州府戶口考        府志

本府總

舊額「人丁」 一十五萬八千八百七十五丁。《新額》一十二萬七千零三十七丁。

蓬萊縣

原額:萬曆年間清審過人丁一萬四千八百四丁。

皇清順治十一年編審,除逃亡外,「見在并清出新丁。」

九千三百一十五丁,每丁徵銀三錢三分一釐三毫零。除紳衿優免外,共徵銀三千八十六兩四錢七分四釐零。

黃縣

原額:「萬曆年間清審過九則人丁」 二萬三千八百五丁。

皇清順治十一年編審,除逃亡外,清出新丁五百七。

十四丁,共計一萬七千五百一十八丁。每丁徵銀二錢五分。除紳衿優免外,共徵銀四千七十五兩七錢五分。

福山縣

原額:「萬曆年間清審過九則人丁」 九千五百八丁。

皇清順治十一年編審,除逃亡外,清出新丁二百一。

十二丁,共計六千八百四十五丁,一例每丁徵銀二錢九分三釐三毫零。除紳衿優免外,共徵銀一千八百三十六兩六錢七分一釐三毫零。《棲霞縣》:

原額萬曆年間九則人丁,共一萬五千八百五十五丁。

皇清順治十一年,清查見在八千六百六十五丁,不

《分等則》:每丁徵銀四錢九分三釐九毫零。除紳衿優免外,共徵銀三千六百八十一兩六分四釐四毫。

招遠縣

原額:「萬曆年間清審過九則人丁」 二萬二百八十三丁。

皇清順治十一年間,除逃亡外,編審清出新丁六百。

五丁見在共一萬六百一十二丁,每丁派銀四錢一分六釐三毫零。除紳衿優免外,共徵銀四千四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三釐七毫零。《萊陽縣》:

原額:「萬曆年間清審過九則人丁」 二萬四千八十丁。

皇清順治十一年間編審,除逃亡外,清出新丁二千。

七百四十九丁,共計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丁。除「《紳衿優免》外,《七則人丁》」 內:

中上戶七丁,每丁派銀九錢二分五釐八毫。中、中戶三十五丁,每丁派銀七錢七分一釐五毫。

中下戶二百一十七丁,每丁派銀六錢一分七釐二毫。

下上戶一千七百一十丁,每丁派銀四錢六分三釐。

下中戶一萬一千三百五十丁,每丁派銀三錢八釐六毫。

下下戶二萬六千九百三十二丁,每丁派銀一錢五分四釐三毫。

寄住戶二千六百七十三丁,每丁派銀五分六釐四毫零,共銀八千七百六十八兩六分六釐。《寧海州》。

原額:「萬曆年間清審過九則人丁」 二萬九千一百六丁。

皇清順治十一年間編審,除逃亡外,清出新丁一千。

二百一十三丁,共計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七丁。每丁徵銀三錢。除紳衿優免外,共徵銀三千七百四十六兩一錢外,流寓十四丁,每丁派銀一錢,共銀一兩四錢。

文登縣

原額:萬曆年間《賦役冊》內原無人丁數目。至

皇清順治十一年間編審,除逃亡外,清出新舊人丁。

共一萬四千九百四十六丁,照改作《一例》。每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