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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柴薪皂隸》:本府七名,知縣四名,縣丞、主簿各二名,典史一名,每名銀十二兩,閏月銀六兩四錢,共銀一百九十八兩四錢。

馬夫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各一名,每名銀四十兩,共銀一百六十兩。

齋夫:府學一名、縣學教諭、訓導三員,各二名,每名銀十二兩,閏月銀二兩八錢,共銀八十六兩八錢。

膳夫:府學二名、縣學四名,每名銀十兩,閏月銀一兩九錢九分九釐,共銀六十一兩九錢九分九釐。

海廟祭祀銀二兩二錢

歷城三察院修宅銀三兩。

《北兵》左右營六十名,每名銀八錢,閏月銀一兩六錢,共銀四十九兩六錢。

《力差》并腳價閏月,共銀一千七百七十九兩六錢六分三釐。

守城民壯八十九名,每名工食銀八兩,閏月銀二十一兩三錢六分,共銀七百三十三兩三錢六分。

有馬快手,本縣二名,每名銀二十兩,閏月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共銀四十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渡夫》濰河六名,膠河三名,每名銀一兩三錢,閏月銀三錢九分,共銀十二兩九分。

《門子》:知縣二名。縣丞主簿典史三員,各一名。教諭訓導二員,各一名。

文廟一名,每名銀六兩。啟聖祠、「名宦」 、鄉賢祠共一。

名,銀四兩。「布按分司」 海道府館四名,每名銀三兩,閏月銀二兩三錢三分,共銀七十二兩三錢三分。

《皂隸》:知縣十二名,縣丞主簿二員,各四名,典史二名,每名銀七兩二錢,閏月銀五兩二錢八分,共銀一百六十三兩六錢八分。

《庫子》:「儒學」 一名,銀六兩。閏月銀二錢,共銀六兩二錢。

《禁子》:本縣四名,每名銀十二兩,刑具銀二兩,閏月銀一兩六錢,共銀五十一兩六錢。

本縣預備倉倉夫二名,每名銀十二兩;搬剝銀十五兩,閏月銀八錢,共銀三十九兩八錢;弓兵、魚兒鋪巡檢司二十六名,每名銀六兩,閏月銀五兩二錢,共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司兵總鋪司一名,兵四名;《王耨》、膠河、夏店、撫安、北逢、黑埠、卜莊八鋪,每鋪司一名,銀五兩;兵三名,每名銀六兩七錢。內膠河鋪司一名,銀六兩,閏月銀七兩七錢八分六釐,共銀二百四十一兩三錢八分六釐。

燈夫十三名,每名銀三兩六錢,閏月銀一兩五錢六分,共銀四十八兩三錢六分。

火夫八十四名,每名銀二兩四錢,閏月銀六兩七錢二分,共銀二百八兩三錢二分。

里甲并額雜二辦,共銀二千二百四十二兩二錢七分二釐。

青夫四十四名,內實力二十四名,聽雇二十名,每名銀八兩,閏月銀六兩三錢九分九釐,共銀三百五十八兩三錢九分九釐。

白夫四十六名,每名銀十二兩,閏月銀十八兩四錢,共銀五百七十兩四錢。

馬三十匹,內,實力二十四匹,聽雇六匹,每匹銀二十三兩,閏月銀十八兩四錢,共銀七百八兩四錢。

《鞭春》土牛花杖銀三兩。

立春桃符、門神公宴等項銀三兩。

各衙門查盤并審錄處決、恤刑造冊紙張銀十二兩,協濟本府銀一兩四錢二分,共銀十三兩四錢二分。

表箋什物「協濟」 :本府銀二兩一錢四分。

本縣日用心紅、紙劄、筆墨、油燭堂上銀十六兩;佐貳二員各六兩;首領教官四員各四兩;攤派府學教官銀二兩八錢六分,共銀四十六兩八錢六分。

六房日用一應呈上公文并「造冊賢否」 、「循環」 文冊、紙張、封筒、青殼等項銀六十兩,協濟本府銀八兩五錢七分,共銀六十八兩五錢七分。派徵錢糧赤曆由帖紙銀八兩。

造報年終文冊紙銀三兩,協濟本府銀一兩四錢六分,共銀四兩四錢六分。

孤老冬衣布花并埋葬銀四兩。

分守海右道修理衙門并新官家火桌圍等項,歲派銀四兩七錢六分。

本府修理衙門并新官家火桌圍等項。歲派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