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開墾過前民田荒地上中下一十九頃二十三畝二分八釐七毫。內上地一頃三十四畝五分八釐。每畝折徵銀五分五釐七毫零。
中地七頃六畝七分五釐。每畝折徵銀三分六釐七毫零。
下地一十頃八十一畝九分五釐七毫,每畝折徵銀二分六毫零,共銀五十五兩八錢二分四釐九毫零。
起運
一宣府鎮、保安州宣德等三倉、并趙州葛峪堡倉麥折色銀七十一兩
加徵宣府腳價銀一十五兩零五釐。
宣府在城、宣德等三倉、折色米銀共二百一十四兩
宣府萬億庫布花、准米折銀一百九十兩五錢。加徵宣府腳價銀四十五兩六錢五分
一、大同鎮「大有南倉」 內,銀一百一十四兩二錢六分八釐零。
一、加徵三關腳價銀一百九兩一錢六分;一、農桑原折色絹六匹銀四兩二錢,改折本色絹銀二十六兩,加增銀一十三兩,鋪墊銀二兩七分八釐,共銀四十五兩二錢七分八釐;一、造買紬絹并本色顏料銀,內農桑本色絲絹二匹銀六兩二錢六分一釐零。
一、加增九釐銀一千四百七十兩零九分七釐零。
一代州「邊儲倉。折色麥銀六十兩」
一代州邊儲倉折色麥銀七十八兩一錢六分。一、代州邊儲倉折色粟米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一錢九分五釐零
一、代州邊儲倉折色粟米銀、二百七十六兩零八分九釐零
一、陽防堡草場銀內三百三十八兩六錢四分三釐四毫零。
一、豐贍庫布花准米銀一百二十兩五錢。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開墾銀二千七百九十三兩五錢九分八釐。
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開墾銀五十五兩八錢二分四釐九毫零。
存留
本州倉折麥銀五十六兩七錢五分二釐五毫折米銀一百零九兩一錢四分六釐三毫零。內一知州俸銀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內順治十四年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解部。
一州同俸銀二十九兩八分四釐。萬曆三十年後裁。
一州判俸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六釐。萬曆二十一年裁。
一、吏目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一、沁陽驛丞: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一、本倉派剩銀三十四兩一錢九分四釐零解部。
儒學倉:夏麥折銀八十兩,秋粟米折銀三百二十八兩。內:
一、教官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一、廩生月糧銀二百八十八兩。順治十四年、康熙元年二次全裁。
一、本倉派剩銀一百兩零四錢八分。
城守營兵餉
一、陽防堡草場銀內改撥一千三百五十六兩九錢二分二釐七毫零。
皇清額設千總一員,月支俸薪銀四兩;守兵二百名。
每名月設餉銀一兩,米三倉斗。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內,裁兵三十名。康熙三年七月內,復裁兵一十一名。八年八月內,又裁兵二十名。三次共裁守兵六十一名。現存實在兵丁一百三十九名。自備馬一匹,每年額設草豆銀共五兩四錢,俱於沁州倉庫內支給。
權店營
「經制」 額設把總一員,馬步戰守兵丁一百五十名,馬二十匹。除節年奉文裁汰外,實存裁定經制馬步戰守兵丁一百二十二名,馬八匹,馬戰兵八名。每名月支餉銀二兩,共銀一十六兩。
步戰兵三十八名,每名月支餉銀一兩五錢,共銀五十七兩。
守兵七十六名,每名月支餉銀一兩,共銀七十六兩。
三項兵丁共一百二十二名。每名月支米三倉斗,共米三十六石六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