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1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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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二頃二十畝一分一釐六毫;

以上二色地,共徵糧一十一石三斗九升一合三勺零。

共徵「折色並地畝九釐」 、驛站三項銀一十一兩八錢五分六釐二絲四忽零。

以上民田、共地八千九百八十五頃一十三畝二分三毫三絲。內園地三十九頃三畝四分一釐三毫一絲

平地一千六百六十三頃二十六畝二分三釐。坡地五千七百七十八頃三十二畝二分四釐二毫一絲。

甚地一千五百四頃五十一畝三分七絲,共徵折色、並加徵馬草絲絹銀四萬五千四百七十三兩八錢四分三釐七毫七忽零。

屯田

太原中護衛,坐落本州民佃坡地九十三頃一十三畝八分八釐五毫。每畝徵糧四升四合九勺,共徵本色糧四百一十八石三斗六升一合。有改入洪洞縣本色糧四十六石三斗一升五合三勺在內。

實徵本色米三百七十二石四升五合七勺。內米一十四石四斗。每米一石改徵黑豆一石五斗。

共改「黑豆」 二十一石六斗,加徵洪洞縣折色糧四十六石三斗一升五合三勺。

共徵:銀三十七兩五分二釐三毫九忽零。額外宗墳地九十一畝,每畝租穀一斗五升,共徵本色租穀一十三石六斗五升。《奉文》:「每穀一石改折粟米六斗,共改折粟米八石一斗九升。」 雜稅附:

匠價銀一百七十兩五錢五分。

《商稅》銀二百四十八兩二錢二分一釐。

酒課銀六兩八錢二釐

起存

「通共民田、屯田、丁徭雜稅」 等項、共實徵折色銀六萬二千四百三十一兩四錢一分八釐五毫八微零。內奉

旨:「彙解戶部。」

戶部項下銀三萬五千九十兩五錢八分三釐五毫七絲三微零。內:

宣府鎮銀一千二百九十七兩九錢三分。《大同》鎮:銀八千一百一十七兩一錢九分四釐四毫零。

「加增三關」 腳價三百三十二兩四錢九分,王糧銀二千七百二十四兩七錢二分五釐一毫三絲零。

加增豐贍庫銀一十兩二分四釐二毫九絲五忽零。

《農桑》銀六百一十八兩二分二釐五毫。

《地畝》九釐,銀七千四百八十九兩七錢二分三釐八毫零。

《屯田》折色銀三十七兩五分二釐三毫九忽零。開墾民荒田糧銀二千二百一十二兩一分三釐九毫三絲四忽零。

隱漏額內《民荒地糧》銀四百一十七兩二錢二分五釐九毫零。

清出自首民荒地糧銀一十七兩七錢五分四釐三毫九絲六忽零。

《土著新編》銀四百二十六兩七分五釐。

《實在人丁》銀一百八十四兩九錢六分五釐;《紳衿優免供丁》銀五百五十四兩二錢五分四釐二毫。

《吏承優免》銀一兩八錢九分九釐。

清出不應優免人丁,徭銀二十五兩七錢二分四釐。新入寧山衛屯丁,徭銀五十七兩三錢九分二釐。

《審編》:增出徭銀一十兩五錢四釐七毫二絲六忽零。

康熙十一年至四十年七次《審編》:

《舊編》裁剩銀五千七百四十一兩六錢六分七毫二絲二忽零。

裁州判俸薪、書辦等役工食銀一百三十三兩八錢九分六釐。

會議:「裁扣」 銀三百二十四兩四錢。

順治九年、十二年,兩次裁扣。

後又裁《冀州》等五道俸銀二百八十兩九錢八分八釐。

《裁官經費》銀七百九十八兩一錢一分六釐八毫。

裁分守冀北、分巡冀北、分巡口北、懷隆四道俸銀二百二十一兩三錢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