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1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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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二十七兩四錢五分八毫零。

屯田

太原右衛坐落本縣屯下地二百二十五頃二十一畝三分六毫,共徵糧六百七十石五斗五升一合零,共徵銀五百三十六兩四錢二分八釐八毫零。

雜稅

匠價銀三十四兩二錢

酒課銀一十兩

《商稅》銀二十一兩二錢八分。

起存

《通共》地丁、屯田雜稅,共徵折色銀一萬九千五百三十三兩五錢九分七釐六毫零。

起運共解銀一萬一千三百五十八兩一錢四分三釐一毫零。

置買紬絹銀一百六兩六錢一分三釐五毫五絲零。

存留本省額編兵餉銀五千七十兩二錢五分七釐三毫零。

存留驛站銀一千五百一十五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存留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一千四百八十二兩七錢九分七釐零。

鹽法附

康熙五年,均定每年額引二千一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