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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順治三年,戶七百八十,口八千一百。

順治十六年,戶八百一十,口九千。

康熙元年編審,興差人丁五千七百二十七丁。康熙六年編審「興差人丁」 五千七百八十九丁。康熙十一年編審興差人丁五千九百三十二丁。

各徵銀不等,共徵銀二千九十四兩四分八釐二毫零。

順治十四年,清出「土著新編」 人俱下下二百二十八丁,共徵銀七十三兩五錢五分三釐三毫零。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三百七十四丁,共徵銀一百七十四兩九錢一分一釐四毫零。

以上三項,共人六千五百三十四丁,共徵銀二千三百四十二兩五錢一分三釐。

榆社縣

明萬曆年間編審,戶五千三百三十九,口三萬六千一百二十一,編徭銀三千七十七兩四錢五分七毫三絲六忽九微。

皇清順治五年編審:戶五百七十五,丁六千六百三。

十九,編徭銀三千四十七兩二錢二分零。順治十一年編審戶三百四十八,丁六千九百八十四,編徭銀三千四十七兩二錢二分零。康熙元年編審戶五百六十九,丁六千一百五十九,編徭銀三千二百四十三兩一錢五分一釐零。

康熙六年編審:戶四百五十二,丁六千四百四十一。《編徭》銀三千二百四十三兩八錢五分一釐九毫二絲零。

康熙十一年編審,戶三百八十二,丁六千一百七十八。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二百一十一丁,實在行差人五千九百六十七丁內下上、下中、下下各徵徭銀不等,共徵銀二千七百六十三兩八分七釐八毫七絲五忽。外辦買本色顏料加增銀一十八兩二錢八分七釐九毫零。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新編丁二百一十丁,徵徭銀九十四兩五錢三釐二毫六絲。

十四年,清出紳衿供丁二百六十四丁,徵徭銀一百一十八兩五錢。

以上通共徵徭銀二千九百九十四兩三錢七分九釐一毫零。

遼州田賦考        州縣志

本州

原額、民田平坡沙三等、共地一千七十四頃四十八畝四分。除蠲免河漂地四百一頃七十七畝五分

實在熟地六百七十二頃七十七畝九分,實徵夏秋糧三千八百二十三石四斗九升七合八勺。

折色坐價不等,共派銀三千四百四兩四錢六分七釐二毫三絲零。

外地畝九釐銀三百七十四兩八錢二分三釐七毫九絲四忽。

驛站銀四百八十八兩六錢九分八釐七毫。舊藩田晉府山一座,折色銀四十六兩四錢八分。

舊加增絲絹銀五兩二錢。

順治十四年起、至十八年止,報墾過地一百二十二頃三十八畝七分八釐,該糧六百六十石四斗九升四合六勺。

共折色銀七百五十兩八錢六分二釐八毫二絲八忽零。

以上通共徵銀五千七十兩五錢三分二釐五毫四絲二忽零。

《丁地》共徵折色銀九千八百七十一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五忽零。

戶部項下起運

宣府鎮,銀一百五十兩九錢六分五釐六絲六忽。

大同鎮銀一千五十五兩一錢六分八釐,加徵三關腳價銀四十九兩四分。

《農桑》銀一十七兩八錢三分一釐二毫。

《地畝》九釐銀三百七十四兩八錢二分三釐七毫。

《王田》銀四十六兩四錢八分。

顏料、改折銀五十二兩一錢六分五釐七毫五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