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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站銀八百二十三兩七錢四分七釐五毫零。更名下地一百五十三頃九十六畝五分,共徵折色銀一百一十九兩一錢八分三釐。舊加增絲絹銀五兩二錢。

自順治七年起、十八年止,共報開墾平、坡、沙、薄四等民田、荒地一百六十四頃三十五畝五分,該糧七百一十八石四斗二升零,各徵不等,共折色銀三百四十三兩一錢七分八釐一毫零。又康熙元年起八年止,共報開墾坡、沙、薄三等民田荒地二十六頃四十畝一分五釐,各徵不等,共折色銀三十七兩七錢八釐四毫零。以上共徵銀七千三十五兩四錢七分七釐九毫零。

戶部項下起運

宣府鎮:銀五百一十一兩二錢八分八釐;大同鎮:銀一千四十一兩三錢四分五釐七毫零。

加徵「三關腳價銀」 九十三兩三錢八分。

《農桑》銀一十七兩一錢三分一釐二毫零。地畝九釐銀一千三十七兩七錢三釐六毫零。更名銀一百一十九兩一錢八分三釐。

《顏料》改折銀二十六兩三錢七分七釐二毫零。順治七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荒地糧銀三百四十三兩一錢七分八釐一毫零。

土著,《新編》銀九十四兩五錢三釐三毫零。實在人丁銀一十一兩三錢七分一釐三毫零。紳衿供丁銀一百一十八兩五錢。

禮部項下起運

《羊價》銀一十五兩,腳價銀九分四釐九毫零。藥味銀一十六兩三錢三分四釐,腳價銀七錢三分二釐八毫零。

《北羊》銀四兩五分三釐,腳價銀三分七釐一毫零。

《曆日》紙價銀二兩一錢七分三釐三毫,每年加閏月銀六分三釐五毫,腳價銀六分五毫零,兵部項下起運。

柴薪銀二十五兩,《腳價》銀一兩三分一釐九毫零。

工部項下起運

柴夫銀四百九十九兩六錢九分。腳價銀一兩九錢二分九釐六毫零。

《木柴》銀二十四兩一錢三分五釐七毫。《腳價》銀二錢七分三釐五毫零。

新舊胖襖銀二百四十四兩三錢五分。

屯田司料銀六十八兩八錢一分一釐,腳價銀六錢八分九釐一毫零。

裁扣解部銀

《舊編》裁剩銀七十四兩六錢一分七釐。

順治九年,會議裁扣銀一百七十四兩六錢六分八釐八毫零。

順治十二年,會議裁扣銀八兩。

裁官經費銀二百四十八兩五錢九分一釐。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銀九十七兩二錢,裁減走逓馬夫銀三百五十兩,新裁《廩糧》銀六十四兩。

置買造解紬絹並本色顏料,共銀二十一兩七錢五分六釐一毫零,腳價銀一錢五分一毫零,存留。

本省額編「兵餉」 銀二千七百二十一兩二錢七分四釐四毫零。

官役俸食《心紅》經費雜支銀一千三百四十兩三錢三分五釐三毫零。

《驛站》銀八百二十二兩七錢四分七釐五毫零。額外解部。

《商稅》銀一十六兩八錢八分九釐。

酒課銀四兩

匠價銀二十兩七錢

鹽法

榆、距解池千餘里,食徐溝煎鹽。每年領引二百三十一張、納稅銀九十一兩八錢四分

《紙價》銀六錢九分三釐。明季至。

《皇清》照戶給引,照引納稅,民自買鹽而食。康熙八年、

旨「招商立店。本縣民貧,招募太谷縣商人領引行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