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3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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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府參申提究。如此則軍民雖分而體統合一;法令嚴具而勢可必行,斷數十年不給之案,息千萬人愁嘆之聲矣。」 具呈巡按御史顏批:「看得寧陵地土,原有總數,而各軍開墾,買置民田,至逾千頃,坐享膏腴,糧差遺累。王法不宥,天理難容。詔書明例甚嚴,節經兩院勘允。猶敢恃頑自如,屢行告擾,刁軍固難逃罪。」 其軍衛有司,縱容姑息,亦殊可惡。仰歸德府速行該縣,「備查睢陽軍種民地實數,應納夏秋糧石,開造各軍花名糧數文冊」 二扇,送府呈糧道印發,一存本府備照,一責該衛掌印指揮并本管千戶、百戶,遞年按冊轉撥。地多舍餘四人坐派徵收,定為莊頭,追徵發縣支領,收完一年,另僉四人。若軍士「仍前抗違,衛官仍前不行鈐束,悉聽本府重參申究。仍將王雲等擒責,令府行睢州掌印官問罪招報。」 議得:雲等七人欺隱田糧,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王欽杖八十,遵減等;雲等各杖九十,係稍有力,俱照例罰銀;欽杖七十,係年七十以上收贖。睢衛左所千戶馮大有、百戶王敘等,黨惡相濟,法當參究,但情犯稍輕,合照事例量罰,具由申院依擬。王雲等各折工贖罪銀一兩六錢五分,王欽收贖折鈔銀五分,千戶馮大有姑照《陳言》事例,大有罰糓二十石,百戶王敘三名各十石,發倉備賑,通取實收繳。

戶,舊志一千九百一十一,今二千八百六十二。口舊志二萬五千七百二十三,今三萬七千二百八十八。除紳衿吏承優免人丁,實徵銀二百六十六兩三錢七分。

《丁地》二頃,共銀一萬七千二百九十三兩一錢七分三釐七毫九絲七忽八微七纖零。

正賦《舊志》:夏稅糧一千八十二石八斗三合。稅絲《舊志》六百一十五兩九分六釐。

農桑折絹:《舊志》四十七疋三尺以上夏稅。今戶部折色起運,共銀三百六十四兩三錢七分四釐三毫零。

秋米《舊志》一千九百一十四石一斗。今戶部折色起運,共銀九百二十三兩八錢五分五毫六絲零。

草、《舊志》二千五百八十七束。今戶部折色起運、共銀一百六十兩三錢四釐四毫四絲五忽五微三纖

雜賦鹽鈔《舊志》三百一十四錠二貫九十六文。今折色起運帶閏,共銀十七兩二錢六分一釐四毫零。

加增九釐,共銀四千一百三十四兩九分三釐七毫零。

禮部折色起運藥材銀三兩八錢四分,車腳銀三分四釐二毫零。

「工部折色起運河道羊皮磚料料價、胖衣軍器緞價、盔甲弓絃箭撒袋腰刀鋪墊銀」 等項,共銀五百六十八兩八錢八分六釐一毫二忽六微零。

戶部起運夏秋本色臨漕米黃丹、槐花、工部牛角等項,共該銀一千一十二兩七錢六分七毫二絲二忽五微。

《宗祿折色》官員俸薪、民校冠服、雜用、改解戶部,共銀四百七十三兩八錢九分二釐三毫六絲八忽零。

存留修理

龍亭銀一兩

文廟銀十兩

本縣應解布政司並各道、府廳公費、柴薪及衙役工食等項,俱照《經費新編》共銀二百八十四兩七錢七分。內除裁扣糧廳家伙並各役工食四十八兩四錢解部,實銀二百三十六兩三錢七分。

本縣知縣、典史、儒學俸薪、心紅、衙役、工食等項,俱照《經費》《新編》共銀一千五百二兩三錢七分。內除本縣修理家伙等項銀二百二十五兩二錢解部,實支銀一千二百七十七兩一錢七分。河夫五十六名。

堡夫二十名。以上二項,共銀四百四十一兩五錢。

《驛站》:甯城驛昔係極衝,議設馬八十匹,扛夫八十名。自順治十五年九月內,蒙巡撫部院加二級賈題准,分東西兩路行差,止留馬四十匹,夫七十名,工食照額支發,共銀五千五百九兩六錢九分一釐。

《存留》內起解司府共銀二百九十兩一錢二分九釐八毫零。

本縣支發共銀六百六十四兩六錢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