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3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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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興》二年一辦,共銀一百六十兩九錢八分六毫四絲。

本縣應裁解部自京邊各倉口至本縣朔望行香止,共銀一千四百六十二兩四錢九毫五絲七微零。

本縣舊編司、道、府、廳經費工食抵足《新編》經費外,餘剩應解。自布政司鹽鈔至本縣舊編餘剩,共銀五百七十六兩一錢三分三釐三毫八絲零。順治九年四月,會裁府、廳各役工食銀四十三兩二錢五分二毫四絲。

裁扣本縣修宅家伙并衙役工食銀二百一兩二錢三分八釐七毫二絲。

本縣實徵丁地二項,共銀一萬七千二百九十三兩一錢七分三釐七毫九絲七忽八微七纖二沙四塵二埃。

起運京邊折色、共銀六千五百四十六兩五錢三分七釐二毫七絲四忽三微二纖五塵一埃七漠。

起運本色并改折,共銀一千一十二兩七錢六分七毫二絲二忽五微二纖六沙八渺八漠。存留各上司并本縣官俸等項,共銀七千六百六十七兩六錢七釐五毫。

裁剩並裁扣,共銀二千六十五兩二錢六分八釐三毫一忽二纖五沙九塵五漠。

額外雜項錢糧地畝

《災異》陳言籽粒地、十頃九十四畝三分三釐一毫三絲。每畝徵糧一斗二升、折銀四分八釐。共銀五十二兩五錢二分七釐九毫

周、柘、崇三府遺留原賜膳田七十一頃七十四畝三分二釐七毫,比照民田一例起科,該銀三百兩八錢三分。

周府鵝鴨廠地五頃七十二畝,比照民田一例起科,佃戶承種徵解。

按:寧陵地畝,分隸七鄉,每鄉分為十野,每野額地六十五頃有餘,七鄉畫一,即買賣有更變,而里甲無轉移,誠萬世經久之良規也。兵荒之後,典守者多去舊籍,任意竄改,莫可窮詰,因而有地無差,有差無地,飛洒詭隱之弊生矣。所望於長民者銳意釐剔,徹底澄清,庶幾其有瘳乎。舊《志》。明嘉靖十九年,知縣費槃奉旨均地,據收除實數,寧陵境內地共五千六百八十七頃十九畝四分五釐七毫三絲五忽,內除睢陽衛正屯區地二百零二頃五十二畝一分,併新增區地三十二頃十畝六分三釐一毫,又除歸德衛正屯區地六十五頃八十畝六分二釐二毫五絲,又除宣武衛正屯區地六十頃二十八畝九分二釐二絲二忽,新增區地三十七頃八十一畝四分二釐五毫,又除各王府籽粒區地二百四十七頃七十八畝一分二釐一毫,又除三護衛籽粒區地八頃三十畝七分七釐二毫,又除概縣壇廟鋪舍區地七頃三十六畝二分六釐六毫,實收《總會賦役文》冊區地四千七百八十二畝六分八釐四毫三絲。明萬曆十三年,本縣知縣馬極奉文選委,公直逐一丈量得境內區地五千六百一十九頃七畝三分一毫二絲;除王府籽粒地二百四十九頃三十八畝二分三釐五毫八絲,又除歸德衛屯地六十七頃一十三畝六分九釐九毫三絲五忽,又除宣武衛屯增地九十九頃九十七畝八分一釐二毫九絲。又除睢陽衛右中前、後四所屯增地二百三十四頃六十二畝七分三釐一毫。仍遵萬曆九年題准《斷案》鈔尺,退與左所屯增地三百二十二頃三十四畝四分,以時尺計,筭實退境內區地三百七頃九十二畝三分。又除《災異》陳言籽粒地十頃四十一畝三分三釐一毫,喬舉籽粒地一十一畝五分五釐一毫一絲五忽。睢州民地二十九頃六十畝九分四釐五毫五絲。商丘縣民地一頃一十五畝四分一釐七毫八絲。柘城縣民地三頃八十七畝八分七釐七毫五絲。考城縣民地四畝九分三釐七絲。又除本縣城池、堤壇、教場、官路、義塚、社學等項共地一十二頃七十六畝八分四釐三毫三絲五忽。淨除實在黃糧民地併新收孔氏祿田共四千六百一頃八十三畝六分八釐六毫九絲,造冊報總外,又收「趙汝翼報出邊外遺丈民田,并軍人余學等訐首屯外餘地」 共五頃六十七畝六分二釐一毫三絲。通共實徵民地四千六百七頃五十一畝二分二釐一毫三絲,較之羅公申定原額尚少七十餘頃,此寧陵地畝伸縮之大概也。因三衛悍軍久占,兩奉欽依,陸次均丈,稍一釐正,今幸疆界不亂,貢賦攸分,但寧地寸土寸金,止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