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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四十七頃九十九畝五分二釐,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一千四百五十九頃三十畝五分六釐八毫。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一百三十九頃八十二畝三分四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百三十四頃一十七畝二分。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一頃三十三畝五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四頃三十一畝六分四釐。順治十六年,收併寧山衛原額地二千六十五頃一畝八分八釐

《現在》陞科熟地二千三十五頃五十九畝四分五釐一毫。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二十三頃七十六畝四分七釐。《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五頃六十五畝九分五釐九毫。淇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地三千九百四十八頃五十一畝

七分一釐五毫。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共二千二百四十七頃五十二畝六分六釐六毫,止存現在熟地一千五百頃九十九畝四釐九毫。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桑棗《起科》官桑三百一十四株

民桑、二萬三千三百三十八株

官棗六十三株

《民棗》、四千三十六株

《不起科》桑、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六十一株。棗、二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五株

檽棗

原額、地、三千九百四十八頃五十一畝七分一釐五毫

現在陞科熟地二千五百二十二頃七十三畝六分六釐七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一十三頃八十六畝一分四釐二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三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二頃六十六畝,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一千四百九頃二十五畝九分六毫。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二十三頃八十八畝六分七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十七頃二十五畝七分。下剩實在荒地六頃六十二畝九分七釐。《輝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中地八千七百七十六頃四十八;

畝三分六釐。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四千二百五十九頃四十六畝六分四釐九毫,止存現在熟地四千五百一十七頃一畝七分一釐一毫。前縣捏報墾地六十八頃二十畝四分,巡撫賈疏豁「捏報井荒地共一千四十五頃七畝七分五釐。」 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桑棗《起科》「官桑六百二十株」

民桑、四萬九千五百二十株

官棗四十一株

《民棗》、四千四百七株

《不起科桑》、七十八萬九千八百五十株

棗、三十三萬四千二百五十株

檽棗、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二十一株。《久廢》原額地八千七百七十六頃四十八畝三分六釐

現在陞科熟地四千四百五十五頃五十六畝七分四釐八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三十頃六十一畝八分二釐四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五頃一十五畝一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並水衝地、共四千二百八十五頃一十四畝六分八釐八毫。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七十一頃四十四畝六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十七頃三十九畝五釐。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一十頃二十畝八分三釐四毫。俟年限滿起科,下剩實在荒地四十三頃八十四畝一分七釐六毫。順治十六年收併懷慶衛原額地二百四頃一十畝六分四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百一十八頃二十畝九釐四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六十三畝六分九釐九毫。俟年限滿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八十五頃二十六畝八分四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