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4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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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令每石節省銀一錢五分,裁充軍餉,每石祗存六錢五分,竟為定額矣。漕米明季時原運本色,至康熙二十六年,前院王以官民越境前赴小攤採買,苦累情形,題請改折,奉

旨俞允,折銀解部。官民如釋重負,迨二十九年間倉

場凱又行具疏稱,「在內八旂繁衍,加增佐領等員甚眾,需米浩繁,題准仍解本色」 ,即二十九年暨三十等年因蝗旱歉收,前院閻題明暫免本色,改折在案。

本府

德州倉正耗原額共米六百三十一石八斗九升七合八勺。

除荒實徵共米三百二十石六斗五升三合九勺六抄。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二百五十六兩五錢二分三釐一毫六絲八忽。

汲縣

德州倉正耗原額共米五百五十四石八斗四升。

除荒實徵共米二百八十六石四斗七抄。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二百二十九兩一錢二分五絲六忽。

獲嘉縣

德州倉正耗原額共米七十七石五升七合二勺。

除荒實徵米三十四石二斗五升三合八勺九抄。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二十七兩四錢三釐一毫。《鹽政》附。

府屬汲新等六縣每歲共銷額鹽一萬五千一百引。汲縣查順治年間原止行鹽三千引,至康熙十八年為遵。

旨「會議奏銷」等事。以長蘆壅引。又加懸引二千道、至

今行鹽五千引

新鄉縣每年額銷鹽二千六百引。

輝縣、每年額銷鹽二千八百引

獲嘉縣原額鹽止一千六百引。自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內、奉文加鹽二千引。現今行鹽三千六百引

淇縣、每年額銷鹽六百引

胙城縣每年額銷鹽五百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