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4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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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丁內應除優免三百五十五丁,凡「八則上中則五百二十丁,每丁徵銀二錢五分。上下則二百八十一丁,每丁徵銀二錢三分。中上則四百丁,每丁徵銀二錢一分。中中則七百六十一丁,每丁徵銀一錢九分。中下則二千一百九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七分。下上則五千五百六十七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 下中則四千五百五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三分。下下則九千五百四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一分。應共徵銀三千二百七十三兩一分。除優免銀七十一兩,實在徵丁銀三千二百二兩一分。

涉縣原額民丁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四丁,除逃亡一十三丁,現在一萬二千九百三十一丁內,應除優免一百六十六丁。凡六則:中上則二丁,每丁徵銀九錢七分。中中則二丁,每丁徵銀八錢四分。中下則一十七丁,每丁徵銀六錢九分。下上則一百二十七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下中則一千五百九十二丁,每丁徵銀三錢四分;下下則一萬一千一百九十一丁,每丁徵銀一錢九分八釐。應共徵二千八百三十二兩一錢三分八釐。除優免銀三十三兩二錢,實在徵丁銀二千七百九十八兩九錢三分八釐。

戶口

府通屬共十一萬九千八百九十一戶、三十九萬六千七百三十九口。

《安陽縣》戶四萬三千七百二十八,口十七萬四百九十二。

《湯陰縣》戶一萬七千六百二十六,口一萬六千八百三十六。

臨漳縣戶一萬六千四百七十,口四萬六千三百七。

《林縣》,戶一萬一十三,口三萬一百一十二。《磁州》,戶二萬一千五百零三,口九萬三千四百零七。

武安縣戶八千五百三十九,口二萬三千八百二十一。

涉縣戶二千一十二,口一萬五千七百六十四。起運。

府通屬解司銀二十四萬一千九百二十五兩九錢九分三釐五毫零。

解糧驛道隨漕銀兩並辦買本色米石等項,共銀四萬八千九十九兩一錢二釐零。又驛站裁扣銀九千八百四十一兩八錢四分。康熙三十三年,解司驛站餘剩銀九百四十三兩四錢五分三釐二毫。解河道河夫銀五千二百三十五兩二錢六分八釐七毫。

通共起解銀三十萬六千四十五兩六錢五分七釐五毫零。

安陽縣解司銀七萬四千九百六十七兩八錢九分二釐七毫零,糧驛道隨漕銀兩並辦買本色米石等項,共銀一萬一千三百四十九兩三錢七分一釐二毫,驛站裁扣銀三千五十四兩六錢,驛站餘剩銀九百四十三兩四錢五分三釐二毫,河道河夫銀八百四十五兩六錢六分九毫。

通共起解銀九萬一千一百六十兩九錢七分八釐一毫零。

湯陰縣解司銀二萬二千六百四十兩八錢六分一釐六毫,糧驛道隨漕銀兩並辦買本色米石等項,共銀八千五百五十八兩七錢六分八釐,驛站裁扣銀二千八百九十四兩六錢,河道河夫銀三百九兩五錢三分一釐零。

通共起解銀三萬四千四百三兩七錢六分七毫零。

臨漳縣解司銀四萬六百四兩二錢五分五釐八毫,糧驛道隨漕銀兩並辦買本色米石等項,共銀一萬三千一百八十九兩五錢一分二釐零,驛站裁扣銀二百七十一兩八錢,河道河夫銀一千七十七兩七錢七分五釐一毫。

通共起解銀五萬五千一百四十三兩三錢四分二釐九毫。

林縣解司銀三萬一千三十六兩三錢九分九釐零,糧驛道隨漕銀兩並辦買本色米石等項,共銀六千一百三十六兩四錢六分五釐九毫,驛站裁扣銀三十九兩六錢,河道河夫銀七百四十九兩九錢五分六釐四毫。

通共起解銀三萬七千九百六十二兩四錢二分一釐八毫零。

磁州解司銀二萬八千四百四十兩八錢二分一釐五毫零,糧驛道隨漕銀兩並辦買本色米石等項,共銀四千一百一十九兩五錢五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