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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邊折色》、共銀、五萬四百一十五兩九錢二分五

釐六毫零

起運本色并改折共銀八千八百八十五兩五錢八分八釐四毫。

存留各上司并本縣俸薪工食等項,共銀一萬六千六百九十一兩八錢三分三釐六毫。各倉口款項,俱詳載《縣志》。裁剩並裁扣改解戶部,共銀五千六百九兩五分。丁銀在內。

福府贍田共地五頃三十三畝四分二釐九毫九絲全熟。奉文比照民田一體徵租,每畝徵銀五分五釐九毫二絲,共徵銀十九兩八錢二分九釐四毫。

鄭府自置民田,共地一百二十頃一十五畝八分一釐九絲。內除:

荒坑見種熟地一百頃七十七畝六分二釐八毫。每畝租課不等,共折

麥、秋、柿果、茜草,銀二千四百四十兩六錢七分九釐四毫。內除:

修武縣并懷慶衛行糧及本縣佃戶自辦糧差,應除起存正賦銀一千一百六十九兩六錢二分八釐七毫,實剩課銀一千二百七十一兩五分七毫,俱照刊發《賦役全書確數》印冊筭錄。今按:河內縣丁地等項,通共實徵銀八萬九千六十八兩三錢八分四釐九毫零。

濟源縣

《舊志》原額一等地五千四百三十四頃一十六畝八分七釐三毫。內除

學田荒塌、見種成熟地三千六百一十頃七十一畝五分三釐。

每畝均派共徵銀三萬七千一百八十五兩八錢六分八釐四毫零。內:

每畝加增九釐銀四千八百九十兩七錢五分一釐八毫零。

每畝額徵銀及加增九釐併雜辦銀一錢二分九毫零。

遇閏,加銀七百六十九兩一錢八分三釐三毫零。

其本色漕米、闊布、臨德、宗祿、黃連牛角、俱一條鞭,徵銀官買,併無另徵本色。除

學田荒塌免糧外,再除各職役優免糧石,每石折免銀八錢。

實徵熟地銀三萬六千四十四兩一錢九分二釐一毫零。

起運

京邊折色銀、一萬九千八百五十六兩五錢五釐

起運本色并改折共銀七千一百八兩二錢九分七釐六毫零。

存留各上司并本縣俸薪工食等項,共銀七千一百二十二兩九錢七分三釐零。

各倉口款項俱詳載《縣志》,裁剩並裁扣改解戶部,共銀二千三百七十六兩三錢六釐丁銀在內。

「鄭府自置民田,原在《賦役》」 之內,共地三頃一十八畝。內除:

荒見種熟地六十畝,每畝租課不等,共折麥秋價銀七兩八錢五分,俱照刊發《賦役全書》確數印冊筭錄。

今按:「濟源縣丁地」 等項,通共徵銀四萬五千四百四十兩八錢五分七毫零。

修武縣

《舊志》
原額上中下下下山坡五等地共八千七

百三十九頃二十四畝八分四釐五毫。內除荒蕪見種熟地二千八百七十頃七十九畝一釐

共徵:銀一萬七千一百三十九兩二錢五分三釐五毫零。

每畝加增九釐銀七千八百六十五兩三錢二分三釐六毫零。

上地每畝額徵及加增九釐,并雜辦銀七分三釐四毫。

《中地》銀六分一毫零。

《下地》銀四分二釐六毫。

《下下地》銀二分二釐八毫。

《山坡地》銀一分六釐零。

遇閏、加銀七百四十二兩二錢八釐八毫。其本色漕米、闊布、粳米、牛角、宗祿等項,俱一條鞭徵銀官買,並無另徵本色。除

荒地免糧外,再除各職役優免糧石,每石折免銀八錢。

實徵熟地銀一萬六千六百一十六兩五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