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8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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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屜銀二百六十八兩八錢九分。

煮料柴值銀一百九十四兩六錢八分。

槽鐁鍋油銀九十四兩五錢,支應廩糧銀五百二十五兩一錢七分六釐,買補倒馬銀一千六百四十四兩八錢。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支用銀二萬六千五十九兩五錢七分八釐。通共歲支解銀三萬三百四十八兩五錢二分八釐。除支解盡實徵並留用正項外,不敷銀二千一百一十五兩九錢五分八釐四毫,受開封府撥協。

南陽縣驛遞

宛城驛 南距林水六十里,北距博望六十里。舊在東關館驛街,今廢。改置縣治,西併宛城所,俱知縣兼管。

「本縣及收併南召縣驛站並協濟及支發三驛跟官夫役」 款項,共原額銀三千八百三十四兩六錢三分九釐五毫。除荒實徵銀六百九十六兩六錢八分六釐一毫。內除協濟改解司庫銀九兩二錢六分九釐三毫,實在銀六百八十七兩四錢一分六釐八毫。又收協濟兌解、留用解司正項銀三千四百一十一兩三錢八分三釐二毫二項共銀四千九十八兩八錢。

一、「裁減扣解款項。」

館夫四名,每名日裁工食銀五分,歲裁銀七十二兩。

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見在驛塘、扛轎等夫共一百一十一名,每名日減工食銀五釐,歲減銀一百九十九兩八錢。見在驛塘共馬七十四匹,每匹日減草料銀一分,歲減銀二百六十六兩四錢。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裁減銀五百四十九兩四錢五分

一存留支用款項

驛馬七十二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一千二百九十六兩。

驛馬夫三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五百六十七兩。

塘馬二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三十六兩。

塘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扛轎夫六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百七十二兩。

遞送公文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六十四兩八錢。

探馬夫四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六十六兩八錢。

《馬牌子》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館夫六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十七兩二錢。

獸醫一名,日支工食銀二分,歲支銀七兩二錢。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藥材銀一十七兩八錢

鞍屜銀二十七兩

煮料柴,值銀二十七兩。

槽鐁鍋油銀一十三兩五錢,支應廩糧銀七十五兩四錢。

買補倒馬銀二百四十兩。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用銀三千五百四十九兩三錢五分,通共歲支解銀四千九十八兩八錢。

博望驛 南距宛城六十里,北距裕州六十里。設驛丞一員。併博望所在「古博望城。」

本縣新收南召縣額派博望所站原額銀六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五毫,除荒實徵銀四兩五錢四分四釐六毫。又收「協濟、兌解、留用南陽縣解司」 正項銀四千一百四十一兩五錢五釐四毫。

二項共銀四千一百四十六兩五分。

一、「裁減扣解款項。」

館夫四名,每名日裁工食銀五分,歲裁銀七十二兩。

驛卒一名,日裁工食銀五分,歲裁銀一十八兩;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見在驛塘共馬七十五匹。每匹日減草料銀一分,歲減銀二百七十兩。

見在驛塘、扛轎等夫共一百一十二名,每名日減工食銀五釐,歲減銀二百一兩六錢。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裁減銀五百七十二兩八錢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