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留支用款項
驛馬七十三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一千三百一十四兩。
驛馬夫三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五百六十七兩。
塘馬二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三十六兩。
塘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扛轎夫六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百七十二兩。
遞送公文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探馬夫四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六十四兩八錢。
《馬牌子》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館夫六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十七兩二錢。
驛卒一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一十六兩二錢。
獸醫一名,日支工食銀二分,歲支銀七兩二錢。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鞍屜銀二十七兩
煮料柴,值銀二十七兩。
槽鐁鍋油銀一十三兩五錢,支用廩糧銀七十五兩。
買補倒馬銀二百三十兩。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支用銀三千五百七十三兩二錢,通共歲支解四千一百四十六兩五分。
林水驛 南距新野六十里,北距宛城六十里。設驛丞一員。併林水所在瓦店。
本縣原額銀二百九十五兩八錢六分,除荒實徵銀五十五兩六錢七分二釐九毫。又協濟兌解、留用南陽縣解司正項銀四千八十兩三錢七分七釐一毫。二項共銀四千一百四十四兩五分。
一、「裁減扣解款項。」
館夫四名,每名日裁工食銀五分,歲裁銀七十二兩。
驛卒一名,每名日裁工食銀五分,歲裁銀一十八兩。
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見在驛塘共馬七十五匹。每匹日減草銀一分,歲減銀二百七十兩。
見在驛塘、扛轎等夫共一百一十二名,每名日減工食銀五釐,歲減銀二百一兩六錢。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共裁減銀五百七十二兩八錢五分。
一存留支用款項
驛馬七十三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一千三百一十四兩。
驛馬夫三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五百六十七兩。
塘馬二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三十六兩。
塘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扛轎夫六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百七十二兩。
遞送公文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探馬夫四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六十四兩八錢。
《馬牌子》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館夫六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十七兩二錢。
驛卒一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一十六兩二錢。
獸醫一名,日支工食銀二分,歲支銀七兩二錢。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藥材銀一十七兩八錢五分。
鞍屜銀二十七兩
煮料柴,值銀二十七兩。
槽鐁鍋油銀一十三兩五錢,支應廩糧銀七十三兩。
買補倒馬銀二百三十兩。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支用銀三千五百七十一兩二錢,通共歲支解銀四千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