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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外城議》
前人

夏四月,《鄧州志》刻成,余辱有員外郎之遷。先是,因外 土城頻年修築,費不貲,里老率有眾具呈欲加磚砌, 余為請於三察院及守巡二道,蒙撫治陽華章公批 云:「據申,具見宏廓之識,練達之猷,辨證則洞悉古今, 經略則兼包遠邇,而其間意外之慮,先事之防,則尢 難與俗吏發語者。仰州即如議舉行。」乃卜吉祭告,籲 眾興工。分方向則仍舊之各有定處;計丈數則因產 之新有低昂,每里擇一二人以總其綱,各甲則推一 人以理其細。力出於眾而夫匪傭,財用於民而官不 斂,民欣然趨事,期以秋後告成,而余轉官之命下矣。 夫用靜之與動眾,非特明者知之,雖夫人亦知之也。 但成大事者不惜小費,懷永圖者不狃近功以修緝 一二年之費而可以易千百年無窮之安。與民同欲 者當知所擇。余去不能不仰賴後之嗣政君子也。謹 申告於末。以「遹觀厥成。」

《水利》
吳承恩

嘗聞「中土高阜,多宜黍稷,惟新野地形卑下,唐、白、刁、 溧諸河經行其中,每遇盛夏淋雨,居民沉竈,黍稷暢 茂,適惟其時。一經渰沒,籽粒無收,故古人創陂堰之 利,實小民命脈之依。」且江南水田仰救池塘,其流易 竭;江東水田仰救江、海,其力頗勞。新野之陂,取有源 之水,操建瓴之勢,誠所謂天時不能為之菑者。後來 人事因循,法制廢弛,奸黠之民陰圖兼并,報官開墾, 願納租銀,不係歲辦,徵輸原無常期。有司之更代不 時,吏書之埋沒無跡,歷至數年,或不一徵。及至徵收, 不告曰「水渰」,則告曰「未種」,漫無查考,多至倖免,視種 納糧。田地得倍常之利,無分文之費,而谿壑之欲,指 此為俎豆之珍矣。近年以來,節奉上「司明文修復。如 嘉靖十一年奉守道劉右參,嘉靖三十年奉趙右參, 俱嘗身歷其地而目睹其成。修復未幾,而奸黠者即 從而破壞之。方其修之之日,群千夫之力,積數月之 功,成之而不足。及其壞之之日,假匠夫之手,乘終朝 之隙,毀之而有餘。奸黠愈為得計,而小民無可奈何。 致令陂下田地,夏之」日欲種黍稷,則下無所泄,不免 有水溢之患;秋之日欲種秔稻,則上無所溉,不免有 旱乾之患。地方疲弊,百姓困窮,多原於此。又或指有 用之陂為閒曠之地,聯兼并之黨為無業之民。殊不 知陂堰者,古人已成之蹟;水田者,小民衣食之資。圖 未獲之租而廢已成之法。壞小民之產以濟奸人之 欲,恐「亦傷為政之體矣。」但每陂之下,為夫不啻百家, 勤者從事,惰者沮之;智者舉事,愚者非之;富者舉事, 貧者苦之。互為異同,自相可否。匪徒奸人壞之,小民 亦有壞之者矣。竊考井田之法,每溝之中,其為夫者 十;每川之中,其為夫者萬。當時莫不因時興事,併力 以成功。蓋如《遂人》《匠人》之中,所以專掌溝「洫之制。稻 人之官又教民以作田興水之法。官以時而號召,民 以時而興作,勢有所統,權有所歸,是以上無廢政,下 無荒業。今日之事,其權在上,其力在下,而歲時督責 實在於有司。」某到任數月以來,嘗親歷各陂,相其地 勢,詢之民情。中間形勢變遷,水難導引,如化陂、厚陂、 周仁、白家、墓營、上羊等陂,「已經久廢,便難舉行。如杜 長羅陂、下羊栗陂、王陂,雖故道尚存,而湮沒亦久,俟 某再行相其地勢之順逆,人力之難易,費用之多寡, 逐一議處,次第舉行,另行開報外,如新陂、曲尺、瓦亭 三處,故堤舊道,俱各現存,但新陂、曲尺陂未曾被人 耕種,已經差官給帖,一面修理。其瓦亭陂係三十四 年告申耕種上納租銀,今無禁止,仍令封堤蓄水,以 備灌溉,深為便益。」

《南陽風俗論》
李登

自余問俗,三年於茲矣。咸為余言「國初俗尚信如《舊 志》」云云。苐邇來則不然,阡陌之民不為終歲計,少稔 即家置酒相競,一歉便窘迫,或妻孥不相畜。閭閻間 更習淫奢,崇勢利,蔑長少之節,今昔比睇霄壤矣。乃 以余觀其間,學士大夫家喪祭用朱文公儀,節婚且 備六儀,非不近古,可漸摩禮教。然往往童而冠,同姓 者常為婚。士居親喪,時時易服行慶賀,謁官長以為 敬,甚至有「暖喪」之說。初喪輒鼓吹數日,其弔祭者,每 以多邀親知,醵金備儀為勝,彼此互拉,常十數往,而 不能卻其煩,而喪者亦營營款讌,間日無暇。嗚呼,陋 甚矣!陋甚矣!果無良有司之表正耶?抑學士大夫未 有以倡率之耶?欲挽弊習而復之,古道均之,不容解 其責也已。

《南陽版籍說》
前人

「我國家累世熙平民生,其間生聚蕃孳,民數較初年 殆三數倍,推之他可知已。」顧民宗派漸遠,室廬既遷, 往往不便於共由。余始至適丁編審,則奉部檄許人 分戶自便,一邑懽聲如雷,然軍匠有勾,斷難別籍,而 地產多者,常僉充重役,若收頭、若解戶,無容避也。於 是覈其族廬俱遠者,仍其舊戶之總而為之分門親 供審冊,藏諸庫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