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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五百八十七兩八分一釐。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二千七百六十八兩四錢九分六釐九毫二絲八忽零。

除荒實徵銀三千六百一十五兩六錢三分八釐一毫九絲七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三千四百兩七錢三分一釐五毫四絲七忽八微零。除荒實徵銀九百四十九兩四錢九分一釐四毫。

一、扣解優免糧銀一百七十六兩。

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三百四十五兩六錢九分三釐三毫八絲七忽零;除荒實徵銀二百二十九兩八錢八釐五毫二絲七忽五微。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銀一百三十一兩三錢九分七釐六毫六絲二忽五微。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四千五百八十一兩九錢四分三釐四毫。除荒實徵銀一千一百三兩二錢九分五毫五絲五忽五微。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九百兩。

四分除荒,實徵銀二百四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七毫零。

河夫:原額銀五百九十四兩五錢九分四釐,除荒實徵銀一百四十三兩一錢七分二釐九毫。協濟驛站:原額銀四百九十三兩九錢四分三釐,除荒實徵銀一百一十八兩九錢三分七釐。本縣驛站:原額銀二千四十兩,除荒實徵銀四百九十一兩二錢一分三釐六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四百四十四兩三錢六分六釐四毫。除荒實徵銀一百六兩九錢九分九釐三毫五絲零。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六千三百八十二兩六錢九分二釐七毫四絲二忽零。新蔡縣。

原額地八千八百八十二頃三十二畝七分九釐,內除福、瑞二府地五十頃三十九畝八分三釐七毫已入「更名地內另徵」 外,實在原額地八千八百三十頃九十二畝九分五釐三毫,原額並加價共銀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一兩六錢九分五釐一毫七絲三忽四纖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七千九百四十八兩七錢三分六釐五毫七絲七忽。

二項共原額銀一萬九千九百三十兩四錢三分一釐七毫零。

遇閏加額銀三百一十一兩九錢五分七毫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五千三百三十頃三十六畝三分八釐一毫,除荒銀一萬二千三十五兩四錢四分九釐七毫零,內有:

康熙九年至二十七年勸墾並自首共地一千三百五十七頃九十一畝九分八釐八毫;舊成熟地二千三百二十五頃八十四畝七分五釐。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三千六百八十三頃七十六畝七分四釐七毫。內除:

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勸墾地一百八十五頃二十畝一分八釐。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三千四百九十八頃五十六畝五分六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二釐五毫六絲六忽三微零。又補徵顏料每畝派銀九絲三忽五纖。共派銀七千九百二十七兩五錢三分七釐九毫一絲七忽五微。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二千六百五十七兩三錢八釐一毫三絲。

一折色起運共原額銀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二兩二分二釐七毫七絲七忽五微四纖零,除荒實徵銀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一錢二分五釐九毫三絲一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三千二百六十二兩四錢一分五釐六毫一絲八忽零,除荒實徵銀八百五十四兩一錢二分五釐一毫。

一、扣解優免糧銀二百一十三兩五分六釐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一百三兩一分九釐六毫二絲二忽五微;除荒實徵銀四十三兩三錢九分六釐六毫五絲二忽五微。又奉部文,「本折顏料共該補徵」 銀二十一兩六錢四分三釐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