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二十兩一錢八分八釐六毫。
商城縣
原額、地、六千五百二十三頃一十七畝四釐六毫二絲
原額並《加價》共銀二萬五千四百五兩九錢七分一毫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五千八百七十兩八錢五分三釐四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一千二百七十六兩八錢二分三釐五毫零。
遇閏加額銀四百六十兩九錢八分八釐五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四千一百三十六頃七十
四畝五分八釐一毫零。除荒銀一萬九千八百三十四兩五錢六分八釐零,內除康熙九年至二十七年勸墾並自首共地八百三頃二十畝四分六釐二毫,舊成熟地一千六百六十三頃二十五畝七分五釐一毫。
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二千四百六十六頃四十六畝二分一釐三毫。內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勸墾地八十頃三畝七分四釐八毫。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二千三百八十六頃四十二畝四分六釐五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七釐九毫四絲七忽二微零。又補徵顏料等項、每畝派銀六絲七忽四微。共派銀一萬一千四百五十八兩三錢五分八釐一毫九絲一忽五微。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三千四百七十二兩二錢六分八釐九毫三絲。
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二萬四千七百九十二兩六錢三分九釐二毫五絲四忽八微零,除荒實徵銀六千三百一十一兩九錢八分五釐。內除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四千九十一兩二錢七分七釐二毫九絲六忽零,除荒實徵銀一千四十一兩一錢一分三釐零。一扣解優免糧銀四十三兩七錢七分七釐零。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三百八十兩五錢三分六釐二毫一絲二忽五微;除荒實徵銀一百九兩六錢一分三釐四毫一絲二忽五微。又奉部文補徵顏料等項,共銀一十一兩二錢二分三釐六絲二忽五微。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六千二百三兩六錢四分八釐五絲一忽六微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五百九兩四錢三分四毫八絲七忽五微。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二百二。
十二兩四錢八分。除荒實徵銀三百二兩三錢一分九釐。
河夫原額銀一千三百六兩八錢,除荒實徵銀三百二十三兩一錢七分一釐二毫。
協濟驛站:原額銀二千五百二十四兩八錢三分六釐;除荒實徵銀六百二十四兩三錢九分一釐二毫。
本縣驛站:原額銀五百四兩;除荒實徵銀:一百二十四兩六錢三分九釐一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五百四十五兩五錢三分二釐五絲一忽六微零。除荒實徵銀一百三十四兩九錢九釐九毫八絲七忽五微。匠價銀五錢九分。
以上通共地丁,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并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四兩一錢四分七釐五毫二忽五微。汝寧府屬收併汝信二衛所:
原額丁銀,無照現在「人丁」 準額。
原準額《人丁》一千三百二十九丁。
原準額丁銀一百九十二兩六錢七分五釐零。見在人丁九百七丁。
共派丁銀二百一十三兩九錢四分三毫一絲,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二千六百六十四丁,逾額丁銀二十一兩二錢六分四釐四毫,原額「小地一萬一千九百一十五頃五十一畝五分五毫八忽零」 ,比照民田虧額,仍照舊例原額銀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兩八分三釐三毫三絲八忽九微零。
遇閏加額銀九十三兩九錢二分七釐六毫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有主荒地。無除無主荒地八千二百九十
一頃九十四畝五釐二毫八絲八忽五微。《共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