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9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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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慶曰:「昔人有大廈成,而燕雀相賀,喜其得所,安倉 之休,百年僅見,其將大有賴矣。」邑父老謀諸績曰:「侯 之功德若此,盍文以紀其盛乎?」績曰:「汝等稔安習見, 第可錄其實耳。若夫閭榆而徵信之,非大君子弗可 也。竊謂無益而土木興,則妄舉;侯之舉;憂國重備則 君利而民安;竭民財而好營作則斂怨。侯之舉出自 裁處,罔騷里甲,則雖費而民不擾;便繕修以資取,則 謗叢;侯則責之統領而纖介不與;怠清查而延歲月, 則弊生;侯則勤其省試而」日月有程;聽浮言而縱浪, 費則無稽;侯則費出有經而量度不差。夫利君安民, 忠也;費不擾民,仁也;纖介不與,廉也;日月有程,敏也; 量度不差,智也。忠以主之,仁以行之,廉以守之,敏以 作之,智以察之,推之天下事無難舉矣,而況一倉廩 耶?懋哉梁侯之功德乎!其綿我確人千百載之頌乎!

《清丈田畝記》
馬文煒

我朝混一區宇,制賦中邦,辨土宜以定規額,酌損益 以立征利,是即《禹貢》「則壤成賦」之意也。歲久法湮,而 弊日以出,制紊而偽漸以滋,奸書以飛灑為世業,頑 民以欺隱為良圖。遂致徵輸混淆,漫無所攷。智巧專 利,習以為常。貧富不均,坐以此爾。先是董斯者,洞涯 李君承詔捧檄,率同公正人役,通行丈量,一過總計 地額凡五千三百六十頃有奇。申請允奪,未經覈正, 竟以憂去。繼而岸泉王君常釐正之,亦以內詔去任, 無暇立簿籍,其欺隱猶前也。嘉靖癸亥之秋,予承乏 斯邑,即深注意。於是迺循二君成規,復為加意清查。 有欺隱者許自呈首,托寄者各歸原籍,而賦役偏重 者又查實與之分豁。稍更歲月,亦略「就緒,恐其久亦 訛舛也。」乃會成《印信冊籍》二扇,一扇貯堂以備稽查, 一扇給房以發票。每保仍立一大總數,每甲復立一 小總數,以其一戶細數,復會戶總,各戶類數,再會里 總,十里成數,通會保總,若網之有綱,裘之有領。其餘 各保均照此式。每遇徵收夏秋二種,前期按籍驗票, 逐一比勘攢算,果無「增減欺隱,方給票如業戶上納。 如或某鄉某保查出前件,有餘即係飛灑,不足即是 欺隱,以律問遣,過割簿內當堂開除,無得私相交寄。」 此則田以戶定而數不差,糧以田起而徵不紊,此予 之所以置籍意也。雖然,是邦之賦,竊嘗自撥正供,纔 以其一,雜項差役實惟倍之。於稽其額,曰力差,曰糧 差,曰《驛傳》、曰《河工》、曰《義兵》。工食一有徵求,必從田糧 徵收積書以之業奸,小民因而坐困。是故仁人君子 所當究意,不可不預為之所也。今冊籍既定,則一邑 之田賦明,田賦明則百繁之役使亦可以均矣。然則 是舉也,為民牧者獨可緩乎哉?不揣於冊籍既成,輒 立規額石刻,以置之堂右,使留心於民瘼、專心於上 供者,知有所考焉。若夫「惠養元元,保障藩臬」,其所損 益,當不止於是也。是在後之君子。

《重修城垣記》
何景明

確山舊有土城,緣塹委垣而膚溝。正德七年,北寇之 南,吏民睨城曰:「此何足以捍而守之耶?」乃相與棄其 城,走匿山上。寇乃入,燔燒官治及民舍,城中半赭。八 年,僉事甯公至,始計度城役,擇邑內有力者八姓,限 以一埤。知縣吳照、縣丞鄺琛、典史吳金悉糾董之。九 年,僉事閻君欽代甯君兵備,視城未就,曰:「工弗可以 巳也,役弗可以亟也。弗已以終休,弗亟以蘇憊,治之 仁也,可不務乎?」乃專以吳金董事,責其成。十二年,知 縣宋良臣至,而吳金以他出,復專之。良臣。良臣則均 力嚴事,葺其壤,繚其未完,樹三城門樓及四城角樓、 鋪樓,內土城咸備。十三年十月,閻君登城,自喜曰:「城 不亦就乎?」於是吏民又相與睨城曰:「嗟夫!使七年有 此城,盜不得志也。以茲而往,可以捍我眾矣。此二兵 備之功乎?非諸縣官之勤奉其令乎?夫有勞逸之,有 始終之,上謀於心,下專諸力,一邑之城踰數歲,經營 於二兵備,歷於諸縣官,然則千百年之事,可以苟焉 為哉!」城圍七百餘丈,高三丈,陶甎括其表。良臣曰:「是 不可無紀。」乃使吳金求余文刻諸石。邑人大儀《跋》云: 「城以衛民,功胡可弗傳也?文以紀功,傳胡可弗遠也? 先是邑侯吳君照懲兵燹殘破之餘,銳志築城。及邑 侯宋君良臣至,城始成,乃求何大復文。文成而宋君 寢疾,坐是弗果登石。繼是而遷代,事繁亦弗果。邑侯 熊君堯方有志而未之及也。頃者閻君兵備信陽,來 登斯」城,顧而嘆曰:「偉哉,金湯之固,厥功可竟泯耶?」乃 詢予,得大復所撰前文,命熊君刻諸石。君子曰:「茲舉 也,侯之功得公益彰,《大復》之文得公不朽。一舉而二 善備焉。茲不可為傳且遠哉!」

《重修城垣記》
李鸞

城垣之制,肇自上古,後之君天下,皆體而行之。聖朝 統馭寰宇,內而京都畿甸,外而邊藩郡邑,莫不稽古 建設,為保障生民之具。吾確邑古有內外城郭遺址, 自洪武迄正統初,有司者未加修,殊為闕典。迨正統 己巳,因北邊急,知縣事江西泰和蕭侯韶,遵明詔,即 舊址始經營之,上覆之以鴛瓦拱木僅尋丈。歷年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