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八十三卷目錄
汝州部彙考三
汝洲賦役考
職方典第四百八十三卷
汝州部彙考三
汝州賦役考 州志
本州
《戶口》,原額人丁四萬四千四百九丁。原額丁銀、因無賦役,舊冊無憑稽查。內除逃亡人丁二萬三千六百三十三丁。
見在上、中、下三等「《九則》活丁」 二萬七百七十六丁,各丁派銀不等,共派丁銀四千一百七十一兩五錢。內除紳衿吏優免本身下下二百七十八丁優免丁銀二十五兩二分,內分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二十三丁,免去丁銀二十兩七分,該扣解人丁五十五丁,扣解丁銀四兩九錢五分。
「實在行差人丁」 二萬四百九十八丁。
實徵丁銀四千一百四十六兩四錢八分。見今派徵起解。
田畝原額一萬四百八十六頃三十四畝六分。除荒蕪無主地五千七百四十二頃九十九畝七分六釐五毫。內有
康熙二十八年,勸墾旱上地二十四畝。
旱中地三十六畝
康熙二十九年,勸墾水上地一畝二分九釐一毫五絲。俟限滿照下則起科納,過五年後,仍改上則。
旱上地三十八畝七釐,俟限滿照下則起科納,過五年後仍改「上則。」
旱中地一頃五十畝七分八釐三毫。俟限滿、照下則起科納。過三年後,仍改《中則》
康熙三十年,勸墾旱上地九畝五分六釐,俟限滿照下則起科納,過五年後,仍改上則。
旱中地一頃八十一畝八分四釐。俟限滿、照下則起科納。過三年後、仍改《中則》
康熙三十一年,勸墾旱上地十三頃七分八毫,俟限滿照下則起科納,過五年後仍改上則。旱中地十六畝九釐二毫,俟限滿照下則納,過三年後仍改中則。
現種行糧共熟地四千七百四十三頃三十四畝八分三釐五毫。內除:
康熙九年至二十六年,勸墾並自首共地三百七十四頃一十二畝五分三釐五毫。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水工地一畝二分,旱上地三十六頃五十七畝六分八釐。
旱中地、五十四頃八十六畝五分二釐;
以上通共勸墾並自首共地四百六十五頃五十七畝九分三釐五毫。
《稅糧》、原額銀二萬八千二百五十三兩八錢三分五釐七毫二絲零
又明萬曆年間。每畝加增九釐。原額銀九千四百三十七兩七錢一分一釐四毫。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七千六百九十一兩五錢四分七釐一毫二絲零。
遇閏加額銀七百四十一兩二錢三分四釐五毫三絲零。
《共除荒連閏》銀二萬三千七百三兩四分六釐五毫五絲零。
現行熟地連閏共徵銀一萬二千九百四兩六錢四分六釐。內分「紳衿吏優免存留」 項下雜辦銀二百八十九兩一錢三分三釐,照數另行扣解。
實徵地銀一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兩五錢七釐六毫。其本色漕米、闊布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
「丁地」 二項並「優免勸墾自首補徵漕耗」 等項連閏共銀一萬九千四百九十四兩八分六釐七毫一絲。
一折色起運共原額銀二萬三千八百二十五兩八錢八分一釐八毫一絲零。
除荒實徵銀一萬四百六十七兩三錢九分九釐二毫六絲。遇閏加額銀一百四十六兩二錢四釐八毫三絲零。
除荒實徵銀四十九兩九分一釐四毫五絲。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