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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九釐零

《實在稻、旱地》共二千六百九十一頃七十七畝五分七釐。

糧、一萬九百七十八石五升零

徵銀一萬四千九百八十五兩六錢七分四釐零。

《丁銀》一千六百三兩五錢二分零。

《地丁均徭》,共徵銀一萬六千五百八十九兩一錢九分零。

起運民祿布價九釐,贍鹽、火食站支充餉民校抵祿。節裁毛襖、藥味、牲口、軍器年例裁減扣裁傘扇等項,該銀一萬二千五百六十二兩二錢三分零。原追徵解司,自漢中軍輸米豆,徵本色一半。順治八年起,馱運米豆九百石有奇,交納漢中。

存留站支隆城、靜寧、神林、平涼等驛。舊該各驛到縣支領。今轉兌解司。所餘俸薪廩餼工食號馬草料僅存二千有奇

附鹽課雜稅

原額六百兩,十三年增秋冬引二百一十六張。十四年課額通增七百二十兩三錢,《紙價》銀六兩七錢五分三釐。

《該引》二千二百五十一張。

又課程銀十二兩八錢零。

地稅銀四十兩

《牲畜稅銀》八十四兩零。

當稅五兩

《麟遊縣志》

《原額》、一萬五千四百九頃二十五畝二分五釐三毫

本折糧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二石五斗二升一合九勺八抄五撮。明末荒蕪殆盡,前除荒外,順治十三年免過漏報荒地八百二十頃四畝一分二釐六毫,應免本折糧一千二十四石二斗四升四合三勺一抄五撮。

實在地六百九十六頃四十畝八分七釐七毫,該徵

本折糧八百五十八石七斗九升五合一勺七抄。

實徵官學倉本折糧五石九斗六升四合九勺五撮。

應徵銀四兩七錢七分一釐九毫二絲四忽。實徵折色糧八百五十二石八斗三升二勺六抄五撮。

實徵銀一千四十五兩八錢八分四毫九絲七忽。

實徵丁銀二百一十七兩二錢三分四釐八毫九絲七忽。

實徵均徭銀三十一兩二錢九分五釐八毫五絲五忽。

《地丁》二項,共實徵銀一千二百九十九兩一錢八分三釐一毫七絲三忽。

起運戶部民運祿糧九釐贍鹽火食,節裁鹽鈔、民校抵祿毛襖,共除荒實徵銀八百七十兩四錢一分一毫四絲七忽九微五纖七渺。

《禮部》藥味除荒實徵銀五錢八分一釐一毫,今奉文照額全解,牲口并盤纏除荒實徵銀四兩三錢五分七釐七毫。

工部年例料價并盤纏除荒,實徵銀七兩七錢五分三釐九毫。

以上起運各部院,除荒實徵銀八百八十三兩六錢三分八釐八毫四絲七忽九微五纖七渺,存留共銀六千三百九十九兩五錢一分三釐二毫四絲。內除順治九年四月會議裁扣各役工食銀二百二十五兩二錢,實該存留銀六千一百七十四兩三錢一分三釐二毫四絲;荒銀五千五百二十一兩七錢四分三釐五毫漏報荒銀二百八十八兩七錢三分二釐一毫,實徵銀三百六十三兩八錢三分七釐六毫四絲。

遇閏,加銀一百六十六兩六錢七分六釐二毫九絲八忽。

荒銀一百五十一兩八錢一分七釐五毫,漏報荒銀三兩五錢三分三釐二毫。

實徵:銀一十一兩三錢二分五釐五毫九絲八忽。

《舊編》《冗費》裁剩解部銀五百一十六兩一錢四分二釐一毫二絲九忽四纖九塵三渺。

荒銀四百七十兩一錢四分五釐九毫七絲九忽。

《漏報荒》銀一十兩六錢四分五釐二毫六絲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