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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徵銀三十五兩三錢五分八毫八絲五忽四纖九塵三渺。

附:「鹽課併紙鞘價銀」

原派銀三百八十九兩七分六釐。兵荒後人多逃亡,空賠額課。

順治十三年,禮科疏奏「引目宜均、地方消乏者,以本省額設鹽引均勻派銷。」 今派鹽引六十八張,又新增引一十六張,鹽課二十一兩七錢六分,又新加鹽課銀五兩一錢二分,紙、鞘價銀二錢八分六釐九毫六絲。

額外課程銀二十兩二錢四分一絲。

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八分六釐六毫六絲七忽五微。

稅契銀四兩

《汧陽縣志》

舊額田六千三百八十頃六十四畝九分九釐五毫。明季至癸未年,除荒五千七百四十一頃一十四畝九分一釐五毫。

《今存》熟田六百三十九頃五十畝八釐。

賦一萬一千八百四十一石八斗五升一合四勺。內除荒僅存一千六百六十九石

附鹽課

《額引》一千二百道,額課并紙鞘價銀三百八十九兩七分六釐。

《隴州志》

原額《六等共地》、一萬四千七十六頃七十三畝五分三釐五毫二絲

糧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五石八斗五合四勺,徵銀一萬九千六百六十一兩二錢一分八毫八絲二忽五微五纖二渺。內除荒免地一萬一千一十五頃七十四畝三分一釐六毫二絲;糧一萬一千九十六石二斗六升一合二勺五抄五撮六圭六粟二粒七糠。

徵銀一萬四千八百五兩八錢五分六釐六毫三絲八忽八微八纎六塵一渺一漠止實熟并節年招墾共地三千六十頃九十九畝二分一釐九毫。

糧三千六百三十八石八斗二升四合一勺四抄四撮三圭三粟七粒九顆三糠。

徵銀四千八百五十五兩三錢五分四釐二毫四絲三忽六微六纎四塵八漠。《停免糧》徵銀一百二十一兩六錢八分八釐四毫九絲四忽。

二項共徵銀四千九百七十七兩四分二釐七毫三絲七忽六微六纖四塵八漠。

遇閏加銀七十五兩一錢五分八釐一毫九絲四忽三微九纖二塵九渺七漠。

原額均徭銀五千一百九十六兩四錢四分八釐八毫八絲六忽六微;內除豁免銀四千七十九兩九錢一分二釐三毫三絲二忽五纖九塵,實徵銀一千二百五十四兩一錢九分五釐九毫六絲一忽一微八纎八渺一漠。遇閏加銀一十九兩四錢一分四釐九毫五絲四忽六微五纖。

舊韓藩、鄭藩地編入里甲。韓地為東,更名,徵折色銀;鄭地為西,更名,徵本色糧。

東更名原額地一十二頃二十畝六分九釐九毫,糧四十五石五斗六升八勺六抄五撮八圭。內除荒地五頃九十五畝九分三釐,糧二十石二斗六升一合七勺二抄

止實熟地六頃二十四畝七分六釐九毫,糧二十五石二斗九升九合一勺四抄五撮八圭。

徵折色銀四十三兩七錢二分三釐六毫二絲八忽二微一塵。

西更名原額地三十八頃九十八畝五分六釐九毫,糧三百石四斗六升七合七勺六抄五撮。內除荒地一十二頃一十畝九分二釐六毫九絲,糧一百二十七石三斗二合八勺二抄三撮四圭五粟七粒。止實熟地一十六頃八十七畝六分四釐二毫一絲。

實徵本色糧一百七十三石一斗六升四合九勺四抄一撮五圭四粟三粒。

軍屯鳳翔千總所糧歸併入州原額地五十二頃二十九畝二分二釐,糧二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五合五勺。內除荒地四十一頃一十九畝一分二釐,糧二百五石三斗四升五勺,實熟地十一頃一十畝一分。

實徵糧六十二石三斗八升五合。

長寧驛百戶所糧,歸併入州,原額地一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