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4 (1700-1725).djvu/103

此页尚未校对

龍州堡原額鹽引七十二張,課銀一十一兩二錢二分二釐,加增銀三兩六錢,共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遇閏加引六張,加課銀一兩二錢三分六釐

鎮靖堡原額鹽引一百四十五張,課銀二十二兩六錢二分,加增銀七兩二錢五分,共銀二十九兩八錢七分。遇閏加引一十一張,加課銀二兩二錢六分六釐

鎮羅堡原額鹽引一百三十張,課銀二十兩二錢八分;加增銀六兩五錢,共銀二十六兩七錢八分。遇閏加引一十一張,加課銀二兩二錢六分六釐。

靖邊所、原額鹽引一百一十六張,課銀一十八兩九分六釐。加增銀五兩八錢,共銀二十三兩八錢九分六釐。遇閏加引九張,加課銀一兩八錢五分四釐

寧塞堡、原額鹽引七十二張,課銀一十一兩二錢三分二釐。加增銀三兩六錢,共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遇閏加引六張,加課銀一兩二錢三分六釐

柳樹澗堡,原額鹽引一百一十五張,課銀一十七兩九錢四分;加增銀五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三兩六錢九分。遇閏加引九張,加課銀一兩八錢五分四釐。

舊安邊堡,原額鹽引二百五十三張,課銀三十九兩四錢六分八釐;加增銀一十二兩六錢五分,共銀五十二兩一錢一分八釐。遇閏加引二十二張,加課銀四兩五錢三分二釐。

新安邊堡原額鹽引七十二張,課銀一十一兩二錢三分二釐;加增銀三兩六錢,共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遇閏加引六張,加課銀一兩二錢三分六釐。

磚井堡原額鹽引二百五十三張,課銀三十九兩四錢六分八釐;加增銀一十二兩六錢五分,共銀五十二兩一錢一分八釐。遇閏加引二十二張,加課銀四兩五錢三分二釐

定邊所、原額鹽引一百七十六張,課銀二十七兩四錢五分六釐,加增銀八兩八錢,共銀三十六兩二錢五分六釐。遇閏加引一十五張,加課銀三兩九分

三山屯,原額鹽引一十四張,課銀二兩一錢八分四釐。加增銀七錢,共銀二兩八錢八分四釐。遇閏加引一張,加課銀二錢六分

饒陽屯原額鹽引七張,課銀一兩九分二釐,加增銀三錢五分,共銀一兩四錢四分二釐。遇閏加引一張,加課銀二錢六釐。

鹽場堡,原額鹽引一十五張,課銀二兩三錢四分,加增銀七錢五分,共銀三兩九分。遇閏加引一張,加課銀二錢六分

馬湖峪三眼泉,周田塞鹽,即碎金驛鹽也。漢桑弘羊大農部丞,隸上郡之獨樂鹽官。宋改獨樂為永樂,在今魚河堡碎金驛康家灣之南,隸魚河堡。計鹽鍋起稅,每熬鹽鍋一口,歲徵鹽十二斤,共鍋八百二十八面,該鹽九千九百三十六斤,徵解榆林衛為賞夫匠支用鹽地,每畝稅銀九釐,共地一百五十四頃五十七畝六分,該銀一百三十九兩一錢一分九釐,徵解榆林通判衙門,為榆林衛儒學廩生饌糧支用。今俱裁充兵餉。

神木、府谷二縣及東路各堡,俱行魚河堡票稅。神木縣領票五百五十張,額徵銀三十三兩。府谷縣領票四百二十張,額徵銀二十五兩二錢。除荒外,歲徵銀一千三百六十兩零充餉。城堡廳印給小票行之,名曰《票稅》。

延安府風俗考        府志

本府

《隋書》:「人性躁勁,風氣果決,尚淳質,好儉約,喪祭婚姻,率近于禮。」

《圖經》:勤稼穡、尚鬼神,以射獵為先;名將多出《通志》。人勤稼穡,俗尚鬼神,不崇侈靡,頗習法程。《國風》:秦俗尚武,有車轔駟鐵、小戎無衣諸章。舊志尚氣概,先勇力。延民有四美:一結姻不論財;恥攀勢利,罔爭聘禮;一交友多重義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