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三絲四忽七微九纖七渺。
《存留》內裁解充餉銀一千二百六十六兩六分六釐六毫三絲八忽七微八塵五渺。
存留經費、站支等銀一萬七百三十四兩五分八釐八毫二絲九忽四微九纖一塵三渺。起運本色糧一千二百二十三石六升八合三勺四抄五撮。
存留本色驛倉巡檢司倉糧一千二百八十三石九斗八升三合四勺八抄九撮四圭七粟六粒。
課程銀三十三兩六錢二分。應解充餉。
《地稅》銀八十八兩,應解充餉。
原額《鹽引》六千八百二十張
新增鹽引一千六百八十七張
安化縣
原額民田大畝折小畝原坡地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三頃九十八畝二釐九毫六絲三忽,共額本折糧三萬一千二百六十六石六斗五升二合二勺二抄一撮五圭。內除豁拋荒地一萬七千二百六十六頃四畝八分二釐九毫六絲九忽,本折糧二萬四千四百七石九斗七升八合三勺七抄一撮五圭。實在熟地三千一十四頃四畝三分九釐二毫三忽四微,該折正本折糧七千六百一十八石一斗八升一合六勺八抄二撮五圭,共徵銀七千五百一十五兩九錢三分八釐八毫四絲四忽二微四塵七渺。
原額丁銀四千五百一十三兩九錢八分七釐九絲。內除逃亡併優免銀三千八百一十二兩八錢四釐四毫二絲六忽一微一纖五塵,實徵銀七百一兩一錢八分二釐六毫六絲三忽八微八纖五塵。
原額均徭銀一千六十九兩三錢七釐二毫;內荒銀八百六兩六錢六分八釐四毫七微九纖一塵五渺,實徵銀二百六十二兩六錢三分八釐七毫九絲二微八塵五渺。以上共實徵銀八千四百七十九兩七錢六分三毫七忽二微九纖八塵二渺。內:
起運銀五千八百四十九兩六錢四分六釐三毫一絲八忽六微四塵七渺。
「存留」 內裁解充餉銀五百一十二兩六錢四分二釐九毫六絲八忽六微九纖三塵五渺。存留經費、站支等銀二千一百一十七兩四錢七分一釐二絲。
起運本色糧一千二百一十八石四斗四升三合八勺七抄。
存留本色驛倉糧四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六合一勺四抄四撮五圭。
《地稅》銀九十八兩,應解充餉。
原額鹽引一千二百張
合水縣
原額地畝,山多地險,難以丈量。後本府查明地四千五百九十二頃八十二畝四分,共額本、折糧四千七百五十六石六斗一升四合二勺五抄五圭。內除豁拋荒地三千二百八十七頃七十四畝八分,本折糧三千四百四十四石六斗七升八合六勺一抄四撮六圭二粟五粒,實在熟地一千三百五頃七畝六分,「該折正本折糧一千三百一十一石九斗三升五合六勺三抄五撮八圭七粟五粒」 ,共徵銀二千九十四兩九錢二釐三毫九絲六忽九微四纖六塵三渺。原額丁銀二千二百一兩二錢九分一釐五毫。內除逃亡併優免銀一千九百七十三兩五錢五分八釐九毫六絲三忽,實徵銀二百二十七兩七錢三分二釐五毫三絲七忽。
原額均徭銀二百四十二兩二錢九分五釐二毫。內荒銀一百七十二兩二錢一分二釐九毫一絲二忽九微八纖,實徵銀七十兩八分二釐二毫八絲七忽二纖。以上共實徵銀二千三百九十二兩七錢一分七釐二毫二絲九微六纖六塵三渺。內:
起運銀一千六百五十九兩八錢九分六釐二毫九絲三忽。
存留內裁解充餉銀七十兩七錢五分八釐六毫四忽八微七纖五塵。
存留經費、站支等銀六百六十二兩六分二釐三毫三絲三忽九纖一塵三渺。
存留本色驛倉糧一百一十五石三斗四升六合一勺五抄四撮九圭七粟六粒。
課程銀二兩五錢六分二釐七毫,應解充餉。《地稅》銀一十兩,應解充餉。
原額鹽引六百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