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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五百八十七卷目錄

 成都府部彙考三

  成都府山川考二水利附

  成都府城池考

  成都府關梁考

職方典第五百八十七卷

成都府部彙考三

成都府山川考二水利附

總志州縣志合載

本府。成都縣附郭。

蜀中諸水,咸出岷山。江源在羌地之列鵝村,所謂「半膊嶺」 者,分為二派,一西南流為尖囊大渡河,一正南入溢村,至石紐,過汶川,歷今灌縣境,又有湔水出焉。灌之上流,西北十數里,有水出尤溪口,又數十里有水出白沙口,同會於灌。經灌西南流者,今謂之南江,即禹所導岷江正流。自秦李冰鑿離堆,引江水循灌城東注,北折,於是始以東南正流為南江,經離堆薄灌城而東北注者,為北江。北江出自寶瓶口,穿三泊洞而北注者,為外江。自寶瓶口直東入五斗口,而東北注者,為內江。蓋北江折為二江,並南江而三,其北行入五斗口,一支在南北二江之上,故以「內江」 別之。外江北經崇寧、彭縣、新繁、漢州界,出金堂峽「內江,東經郫縣、崇寧界,下過府城北,南會府城前江以趨於彭,合彭山、金堂諸水,會於瀘州,合綿、涪諸水並《嘉陵江》經合州會於重慶,合碉、雅諸水,會於嘉定,合松潘之西南入尖囊、大渡河者會於敘州。遠近溉田不可勝計。」 然各府塘堰皆民間自修,官課其成而已。獨李冰所鑿離堆山設立都江堰,在岷江中流,時歲工費巨萬。元至元元年,廉訪僉事吉當普建,用白石包砌諸堰,為石門,以時啟閉。明初,加意水利,州縣與軍衛屯所共役人夫五千,竹木工料,計田均輪修葺,堰得不壞。成化九年,巡撫都御史夏塤以遠人赴役不便,將郫、灌二縣雜派科差均敷得水州縣,專備工料,以供堰務。弘治九年,添設按察司僉事一員,專一提督都江堰各府、州水利。於時灌縣知縣胡光,伐石冶金,即舊址湫砌為防,貫以鐵錠柱三,各長一丈二尺,使當湍勢。石堤中貫鐵處,固以油灰,直長一十五丈,高一丈三尺,闊五尺,首闊一丈二尺。用鐵三萬二千二百餘石,高廣丈餘,長倍之,桐油五百,麻線二百、木二千五百,各色工役,計二十五萬三千二百有奇。正德間,水利僉事盧翊親詣督理疏濬,直抵鐵板,得秦人所書六字訣曰:「深淘灘,淺作堰。」 大書觀瀾亭上,以昭永鑒。先是,每年起工役有不均之嘆。翊乃下令,以糧三石,派夫一名,分八班,凡八年一周,而蜀府每年亦助青竹數萬竿,委官督織竹籠裝石焉。明末丁亂,修葺無人,都江堰衝決數百丈,沙石填淤,非復《秦碑》之所誓矣。

皇清順治十六年,巡撫都御史高民瞻、監軍道《程翔》。

鳳合文武捐銀二千兩,雇募番猓,修築開濬,暫資灌溉。然每歲當春,或遇恆暘,水苦不足,欲重修故堰,以障狂瀾,工役之費,動需巨萬。乃上無公帑之儲,下少疏鑿之眾,惟恃蒞茲土者先事督修,少通故道,則溝洫畎澮,皆注澤流膏矣。「人」 字堤 長三十八丈,高八尺。康熙丙戌年冬,大中丞熊同、藩臬兩司督成都府屬九邑同築新堤 ,長八十三丈,高八尺,原五丈,在三伯洞口,與「人」 字堤同時築。

溫江縣

騾子壩 ,去縣東十五里。

謝家壩 去縣西十五里。

狄家漕 去縣南十里

顏家壩 去縣西七里

水草壩 ,去縣北十里。

謝家漕 去縣南十五里。

新繁縣

縣制水、李、韓、羅四村灌田之水,始於灌縣三百洞,每年撥夫赴灌縣合工修淘,謂之「都江大堰」 ,民實利賴焉。

金堂縣 《水利》未載,無考。

仁壽縣 《水利》未載無考。

新都縣 《水利》未載,無考。

井研縣 《水利》未載,無考。

《郫縣 水利》未載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