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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一名「左角」 ,一名「順塘。」 每井額徵課銀四兩,稅銀一十一兩五錢七分七釐。二井共徵課稅銀三十一兩一錢五分四釐。康熙五年,順塘井崩塌,稅課累左角井賠納,屢訴難以豁免。近議召募另行開補。然山嶇路險,不通商賈,工倍利微,開者少也。

灌縣

自「康熙六年丈後」 起,至今,實在民戶共一百九十三戶,男婦三百九十六口。

實熟中、下田地,共四十頃一分二釐四絲,見載稅糧二十二石一斗一升四合六勺五抄八撮三圭六粒四粟。

見徵丁糧條銀三十九兩八分五釐三毫八絲九忽三微七纖五塵三沙八渺。遇閏之年,每丁糧一石,徵銀三分四釐四毫五絲五忽一微八纖一塵,共徵閏銀一兩一錢一分四釐四毫一絲五忽九微四纖四塵。

稅課 商稅原額門稅銀二十兩一錢三分一釐三絲八微。有閏,加銀一兩六錢六分九釐九毫八絲。今裁。

茶稅 每年額領邊引六十八張,每張徵銀四錢七分二釐。《腹引》二張,每張徵銀二錢五分。共徵稅銀三十二兩五錢九分六釐。起運布政司完納

《茶課 》原額徵銀二十兩八錢四分四釐四毫四絲。近因茶株荒蕪,新招園戶開墾無幾。見徵課銀三兩二錢,起運布政司完納

魚課 :原額徵銀一兩四錢四分。有閏,加銀一錢二分。今無魚戶免徵。

《碾磨課 》:水碾一座,額徵課銀二錢四分;磨一座,額徵課銀二錢四分,起運布政司完納。安縣:

順治十六年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五年止,田地共一十四頃九十畝三分七釐八毫五絲四忽三沙九塵八渺,共載糧八石八斗二升五合三勺七抄八圭三粒三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一兩九錢五分六釐八毫九絲五忽六微七纖四塵。

見徵大糧銀一十六兩三錢七釐七毫七絲二忽五微七纖三沙六塵八渺。

每糧一石,派丁五分八毫。

《人丁》五丁一分二釐五毫二絲六忽五微八纖一塵。

見徵丁銀四兩一錢九分六釐九毫五絲。實徵起運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二十兩五錢四釐七毫二絲二忽五微七纖三沙六塵八渺。茶課 原額茶每年徵課銀六十二兩四錢一分二釐。

見徵茶稅銀一百四十兩一錢八分四釐。魚課 見徵銀七錢三分。遇閏加銀六分八毫八絲。

內江縣

康熙六年,清丈人丁一十一丁四分一釐六絲四忽三塵。

稅糧,一十七石四斗八升七合三抄二撮四圭三粒九粟。

《丁糧條》共徵銀三十五兩二分三釐二毫五絲一忽六微二塵。遇閏加銀七錢三分一釐八毫五忽七微六纖三塵。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 上納,充支兵餉。

鹽課 :「順治六年陸續新開」 小井五眼,今止存三眼。

每井課銀四兩,共課銀二十兩。

資陽縣

康熙六年清丈後,舊管田地共二十五頃二十七畝二分六釐四毫零,共載糧一十三石五斗五升八合零。

《人丁》一十四丁一分五毫零

《丁糧》條,共徵銀三十一兩二分一釐零。

又舊管學田共三畝,每年共徵京斗,租谷二石二斗。

戶口:自康熙六年始,覈實三十六戶。

簡州

原額「人丁」 八千四百九十五丁。明末兵荒為厲,概成曠野,僅存土著一十四戶。

皇清陸續招徠,有戶口八十四戶。

共墾中下田地二十頃四分四釐八毫九絲四忽八微,載糧一十石九斗七升三合七勺六抄八圭三粒一粟。

額丁一十七丁八分二釐九毫二絲七忽。《丁糧條》共徵銀二十九兩二錢四分七釐六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