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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絲一忽三微四纖六塵、起解布政司廣濟庫上納

鹽課 :順治十七、八兩年,始招竈民開竹筒小井,陸續招徠開鑿,得小井十八眼,徵課銀二十一兩六錢。水淡井深,出鹽無幾。舊治未經額稅,今奉《鹽法》,每年額發小票,收稅銀六十五兩九錢二分八毫,解臬司完納。

崇慶州

康熙六年清丈人丁一百三十三丁九分九釐五毫二絲六忽二微一纖五塵。

稅糧、一百五十石五斗二升一合九勺四抄二撮三粟

《丁糧條》,共徵銀二百九十六兩三錢八分五釐八絲七微七纖二塵。

學田共五畝,共納京斗,租穀三石六斗。

康熙六年,清丈兵田人丁五丁八釐八毫六絲六忽三微八纖九塵。

兵糧五石七斗一升六合二勺九抄七圭九粒。丁糧條共徵銀十一兩二錢五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忽七纖五塵。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 上納,充支兵餉。

茶課 共報茶一十二株。每株徵銀一兩,共徵銀一十二兩,解赴驛鹽道完納

新津縣

康熙六年,奉文清丈遵照。

《頒發弓式》,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每畝《載糧則例》。

詳請照《安縣則例》,每上田一畝載糧一升三勺四抄。中田一畝載糧八合,下田一畝載糧六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中地一畝載糧四合,下地一畝載糧二合五勺。

徵銀載丁,照《全書》內載,稅糧合筭,每糧一石,該徵大糧銀一兩三錢六分二釐九毫二絲一忽一微三纖四塵。每糧一石四斗五升六合七勺五抄六撮三圭。「載丁」 一丁,每丁徵銀五錢七分三釐六毫八絲八忽八微九纖五塵。又每糧一石,該徵條銀五錢七分三釐六毫八絲八忽八微九纖五塵。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合筭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四分一釐九毫二絲三纖一塵。遇閏之年照例加徵。自康熙六年丈後起,至二十五年止,土著管兵弁兵共一百七十一戶。

墾熟上田二頃一十六畝二分一釐五毫,載糧二石二斗三升五合六勺六抄三撮一圭。中田八頃二畝五分六釐二毫五絲,載糧六石四斗二升五勺。下田二十二頃三十六畝四分四釐,載糧一十四石一斗六升四合四抄五撮四圭五粒二粟。中地一十一頃九十畝九分六釐,載糧四石七斗六升三合八勺四抄。下地一十六頃一分五毫,載糧四石二勺六抄二撮五圭。見載稅糧三十一石五斗八升四合三勺一抄一撮五粒二粟。

見徵大糧銀四十三兩五分七釐一微八纖八塵。

見載人丁二十一丁七分二釐二毫五絲二忽,見徵丁銀一十二兩四錢一分一釐八毫三絲七忽一纖三塵。

見徵條銀一十八兩五分四釐四毫五絲五忽八纖五塵。

每歲額徵糧丁條銀七十三兩五錢二分三釐二毫九絲二忽二微八纖六塵。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閏銀二兩二錢三分四釐六毫二絲四忽一塵。

雜派課程 :見載:「水碾」 二座,每座榷課銀二錢四分。

見徵課銀四錢八分

見徵「魚課」 銀三錢五分四釐。

見載中學田六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見徵京斗租穀四石八斗。

見徵《牙行帖》銀一兩。

漢州

《人丁》四千八百零七丁,自經兵燹,死傷殆盡。

皇清定鼎,入版圖者三十餘年。陸續招徠,開墾驟難。

生聚。目今糧僅一十二石有奇,丁不滿十什邡。縣

《原額》載糧三千六十三石七斗六升六合六勺八抄七撮六圭九粒。

《人丁》二千九百四十五丁。

康熙六年,奉行清丈,實載中下田地共一十九頃八十五畝九分六釐九毫一絲七忽,載糧一十一石六斗一升四合六勺三抄六圭一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