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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因院 宋蒲宗閔有記。

威州

大悲寺 ,在城內,知州崔元愷改名「仁壽寺。」 龍頭寺 ,在城東。

玉峰觀 在玉壘山上,唐建,今廢。

保縣

報恩寺 在治東

成都府驛遞考   總志州縣志合載

本府。成都縣附郭。

錦官驛 在府東門外,燬。

旱館驛 在府治北大安門外,燬。

廣都水驛 在華陽縣治東南三十里,燬。木馬水驛 ,在華陽縣治東南六十里,未建。遞運所 在府東門外,燬。

成都縣驛站夫馬 :站馬十六匹,馬夫八名,扛夫二十名,歲支銀九百五十兩四錢。

華陽縣

驛站馬十六匹,馬夫八名,扛夫二十名,歲支銀九百五十兩四錢。

溫江絲

《驛傳》,原編銀一千四百九十六兩三錢二分一釐五毫九絲,先年加增銀三百十八兩五錢零。撥運協濟驛傳銀一千八百一十四兩八錢二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六微。存留應遞馬二十二匹,每匹連草料、鞍轡、人夫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共銀四百七十五兩二錢。今俱缺額無徵。縣門鋪 、安谷鋪 ,俱在縣東十里。

蘇坡鋪 在縣東二十里。

三水鋪 在縣西十里

新繁縣 、金堂縣 、仁壽縣 《驛遞》俱未載,無考。

新都縣

廣漢驛 按《縣志》,新都舊名廣漢驛,乃京師通途,為成都首站。西至省城錦官驛五十里,東至漢州廣漢驛五十里。明時設驛馬三十匹,衛百戶掌管,故《原志》有「軍站」 之稱。今

《皇清》酌定衝僻、設驛馬二十匹。歲給料草銀四百三

十二兩。馬夫十名,歲給工食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扛夫二十四名,歲給工食銀一百三兩六錢八分。三項每年共給銀七百八兩四錢八分。又按《總志》:「新都縣驛站,站馬十六匹,馬夫八名,扛夫二十四名,歲支銀九百七十九兩二錢。」 井研縣 驛遞未載無考。

郫縣

驛傳銀:原編一千二百一十六兩一錢四釐四毫六絲三忽,先年各起加增銀五百七兩五錢二分二釐三毫三絲三忽,實編一千七百二十三兩六錢二分六釐七毫九絲六忽。撥運本府協濟各驛傳銀一千七百二十三兩六錢二分六釐七毫九絲六忽。存留應遞馬:原編三十匹,加增四匹,每匹連草料、鞍轡人夫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共銀七百三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六十一兩二錢,今俱缺額無徵。

資縣

珠江驛 在縣治東一里。原額中馬十匹,每匹每年工食草料銀二十六兩四錢。旱夫四十一名,每名每年各給工食銀七兩二錢。抄牌夫一名,每年工食銀七兩二錢。館夫六名,每名每年工食銀十兩八錢。俱按季具文領赴布政司承領支給。至康熙元年,額設站馬十二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一錢。馬夫六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八分。至康熙十三年吳逆叛亂,馬匹無存。於十九年恢復時,軍務浩繁,安設站馬二十五匹,後奉文停止九匹,實在站馬十六匹,馬夫八名,照原額十分裁四。每馬一匹,日支草料銀六分,馬夫日支工食銀四分八釐。二十年,奉文准復二分,每馬日支草料銀八分,馬夫日支工食銀六分四釐。二十一年,奉文裁去所增外,仍照原額實留站馬十二匹,馬夫六名。二十二年,奉文照安徽例,每馬一匹,日支草料銀六分,馬夫日支工食銀四分八釐。扛夫十六名,每名日支工食銀二分。二十三年,又照安徽例,每名日支工食銀一分二釐。以上每年按季赴按察司承領支給。鋪舍 路設九塘,自縣門鋪東至內江,曰唐明鋪、蓮池鋪、金紫鋪、銀山鋪抵界;西至資陽,曰新安鋪、雙石鋪、跳墩鋪、金帶鋪抵界。

灌縣

永康驛 :在治東南一里。原編《驛傳》銀共一千六百九十四兩二錢二分七釐三毫九絲八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