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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共二畝四分。內中田一畝一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共徵京斗租穀八斗八升;下田一畝三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七斗八升,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六斗六升,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又裁併新寧縣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下田三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八斗,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建始縣儒學 在城西,元大德間建。明洪武七年重建,後荒廢。至

皇清鼎建於康熙十二年,知縣譚改建城北,又被兵。

《火圮》毀於康熙二十三年,知縣吳李芳捐俸建,如舊制。

義學 知縣吳李芳新建。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下田一畝五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九斗,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達州儒學 在治東南。洪武四年,知州魏子忠建。永樂中知州瞿銳,嘉靖中知州趙鳴鳳、吳昇重修於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知州董守義捐俸修如舊制。

義學 :知州董守義捐設於「明倫堂傍」 ,延請塾師唐烈教訓民間孤寒子弟。

社學 在治北門內,三間,撫治道談愷建。嘉靖二十九年,知州趙鳴鳳於治南內設立一所,以養蒙士。今俱廢。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五畝五分。內中田二畝五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共納京斗租穀二石;下田三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一石八斗,見徵京斗租穀三石八斗」 ,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東鄉縣儒學 在治東。成化十一年,知縣吳新建,後遷至河北明月壩。嘉靖中,知縣尚東臨、教諭𥟖宇重修。萬曆元年冬,知縣陶之肖仍遷城內。歷經兵火僅存。

文廟、三間。東西兩廡、八間。

義學 :知縣李大濩捐設。

社學 在治西,知縣董威建。明嘉靖二十一年,知縣尚東臨建立二所,今廢。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下田三畝一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八斗六升,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太平縣儒學 在治東。正德十年,知縣董璧建。嘉靖二十八年,知縣龔大有重修。明末變亂,一時灰燼於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知縣程溥捐俸建,如舊制。

義學 :知縣程溥捐設。

社學 一所,在治東,今廢。

夔州府賦役考一       府志

府總

自康熙二十一年,遵照《弓式》清丈,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八百二頃二十五畝九分九釐三毫四絲一忽三微一塵。內

上田一百二十六頃九十六畝五分五釐一毫三絲一忽三微;

共載糧九十二石五斗二升五合五勺八抄七撮二粒三粟。

中田一百八十六頃四十九畝三分四毫五絲九忽,共載糧一百一十九石三斗一升八合七勺五抄二粒八粟四末。

下田二百九十六頃八十九畝三分二釐九毫八忽,共載糧一百四十八石九斗九升七合四勺一撮七圭六粟七末。

上地三十三頃七十六畝二分七釐九毫八絲八忽,共載糧七石七斗六升五合四勺四抄三撮七圭二粒四粟。

中地三十四頃二十七畝四分九釐八毫六絲九忽,共載糧六石八斗九升九合一勺五抄五撮六圭五粟。

下地一百二十三頃八十七畝二釐九毫八絲六忽,共載糧二十一石三斗六升三合九勺一撮六圭六粒一粟。

見載稅糧三百九十六石八斗六升八合二勺三抄九撮七圭四粒八粟一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