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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纖六沙五塵五渺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六兩三錢七分五釐二毫二絲九微六纖三塵三渺。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閏銀七分七釐五毫七絲七忽一微九纖四塵。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三錢三分九釐九絲一微,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六兩三錢七分五釐二毫二絲九微六纖三塵三渺。遇閏加徵銀三錢三分九釐一絲一微。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下田一十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徵京斗租穀六石。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六石,收貯本倉,聽候支給。前件。查得大昌縣因錢糧無幾,於康熙九年八月內奉丈,「為再懇請復要地道員事」 一案,將大昌縣議歸巫山縣管理,其每年應徵錢糧,聽候巫山縣催徵解納。

雲陽縣

原額稅糧、二千一百一十石一升二合四抄八圭

人丁四千四百丁

一、自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一十四頃二十一畝六分九釐六毫五絲二忽。內:

上田一十五畝三分八釐八毫四絲,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斗一升四合七勺九抄七撮四圭六粒四粟。

中田二頃七十畝六分七釐七毫四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七斗六升七合三抄六撮二圭二粟。

下田七頃七畝一分三釐七絲二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三石九斗五升七合一勺七抄四撮二圭二粒二粟。

中地一頃七十五畝三分,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三斗五升二合七勺五抄六撮一圭九粒。

下地二頃五十三畝二分,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四斗三升六合六勺九抄四撮四粒。

見載稅糧六石六斗二升八合四勺五抄八撮一圭一粒八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三分五釐四毫八絲三微三纖。

見徵大糧銀六兩二錢七毫九絲二忽一微八纖八沙。

每糧四斗七升九合五勺四抄八撮一圭九粒一粟,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一十三丁八分二釐二毫二絲八忽。每丁徵銀九錢三分九釐八毫五絲七忽九微八纖五沙。

見徵丁銀一十二兩九錢九分九毫八絲二微二纖九沙。

每糧一石,徵條銀九錢三分九釐八毫五絲七忽九微八纖五沙。

見徵條銀六兩二錢二分九釐八毫九忽二微八纖八沙二塵。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二十五兩四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一忽七微五沙二塵。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五分六釐一毫九絲三忽七微八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二毫四忽三微八纖二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二十五兩四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一忽七微五沙二塵。遇閏加徵銀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二毫四忽三微八纖二沙。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五十五兩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 、鹽課銀五十五兩

萬縣

原額稅糧二千四百二十九石七斗八升三合。《人丁》三千九百四十五丁。

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