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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一忽七微七纖八沙

以糧一石六斗九升七合四勺八抄九撮,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一十六丁八釐七絲五忽。每丁徵銀六錢八分二釐八毫九絲九纖。

見徵丁糧一十兩九錢八分一釐三毫八絲四忽八微一纖五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六錢八分二釐八毫九絲九纖。

見徵條銀一十八兩六錢四分七釐七絲二忽四微二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五十四兩八錢七分八毫八絲八忽九微九纖五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五分五毫五絲五忽七微四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兩一錢九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六微六纖四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五十四兩八錢七分八毫八絲八忽九微九纖五沙。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九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六微六纖四沙。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下田四畝四分。每畝應徵京斗租穀六斗,共徵京斗租穀二石六斗四升。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二石六斗四升,收貯本倉,聽候支給。

梁山縣

原額稅糧六千七十石九斗三升二合六勺三抄二撮

《人丁》四千五百八十丁。

其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五十五頃七十六畝四分四釐四毫六絲四忽。內:

上田一十九頃四十五畝一分五釐三毫八絲五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十四石五斗一升八勺四抄二圭六粒。

中田二十二頃六十四畝三分四釐八毫一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十四石七斗八升二合一勺一抄七撮二圭六粒六粟。

下田一十頃四十九畝三分六釐七毫二絲四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五石八斗七升二合三勺六抄四撮一粒一粟。上地一頃三十一畝七分一釐二毫二絲一忽,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三斗二合九勺三抄八撮八粒三粟。

中地一頃七畝三分一釐五毫七絲,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二斗一升五合九勺五抄一撮三圭八粒三粟。

下地七十八畝五分四釐八毫五絲四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一斗三升五合四勺七抄二撮二圭六粒七粟。

見載稅糧三十五石八斗一升九合六勺八抄三撮六圭七粒。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八分五釐七毫九絲六忽七微一纖。

見徵大糧銀三十五兩三錢六毫六絲二忽一微八纖六沙。

以糧一石三斗二升四合八抄五撮。載丁一丁,見載「人丁」 二十七丁四釐五毫一絲二忽。每丁徵銀六錢三分四釐七毫七絲四忽三纖,見徵丁銀一十七兩一錢七分二釐五毫六絲二忽三微八纖八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六錢三分四釐七毫七絲四忽三纖。

見徵條銀二十二兩七錢四分五釐六毫四忽四微四纖七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七十五兩二錢一分八釐八毫二絲九忽二纖一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四分六釐三毫六絲八忽一微四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兩九錢一分四釐九毫二絲三忽八微六纖九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 庫《大糧丁條》銀七十五兩二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