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0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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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八釐八毫二絲九忽二纖一沙,遇閏加銀二兩九錢一分四釐九毫二絲三忽八微六纖九沙。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二畝四分。」 內:

中田一畝一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共納京斗租穀八斗八升。

下田一畝三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七斗八升。

共徵:「京斗租穀」 一石一斗六升。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一石六斗六升,收貯本倉,聽候支給。

又裁併新寧縣原額稅糧三千五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七合九勺七抄七撮四圭四粒。人丁二千二百五丁。

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六頃二十七畝七分七釐一毫六絲四忽。內:

上田一頃三十畝七分二毫八絲七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九斗七升五合四抄三撮四圭一粒。

中田二頃六十畝一分六釐七毫五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六斗九升八合四勺二抄五撮四圭七粒二粟。下田一頃八十八畝八分二釐一毫七絲六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一石五斗六合七勺二抄一撮四圭一粒四粟。上地二畝一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五合五抄九撮九圭七粒七粟。

中地二十二畝九分七釐六毫六絲三忽,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四升六合二勺三抄五撮八圭七粒三粟。

下地二十二畝八分九釐二毫八絲九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三升九合四勺八抄三撮三圭七粒。

見載稅糧三石八斗二升九勺六抄九撮五圭一粒六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三釐二毫一絲四忽八微九纖二沙。

見徵大糧銀三兩四錢五分一釐一毫五絲六忽五微六纖八沙。

每糧一石六斗三升五勺一抄六撮。載丁一丁,見載「人丁」 二丁三分四釐三毫三絲八忽八微。每丁徵銀七錢七毫四絲四忽四微七纖,見徵丁銀一兩六錢四分二釐一毫一絲六忽一微八纖一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七錢七毫四絲四忽四微七纖。

見徵條銀二兩六錢七分七釐五毫二絲三忽二微五纖九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七兩七錢七分七毫九絲六忽八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五分二釐九毫九絲八忽三微九纖三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三錢二分六釐七毫一忽三纖九沙,解司完納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七兩七錢七分七毫九絲六忽八沙。遇閏照例加徵銀三錢二分六釐七毫一忽三纖九沙。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下田三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八斗。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一石八斗,收貯本倉,聽候支給。前s查得新寧縣錢糧無幾,於康熙六年奉文「為恭請推廣小縣歸併等事」 一案,將新寧縣議歸併梁山縣管理。其每年應徵錢糧,聽候梁山縣催徵解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