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0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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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田八十八頃三十八畝四分六釐六毫,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五十七石六斗九升九合二勺七抄四粒一粟。

下田七十八頃五十六畝七分六釐一毫八絲,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四十三石九斗六升七合二勺二抄四撮七圭七粟。

上地一十六頃一十七畝八分五毫八絲,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三石七斗二升九勺五抄三撮二圭四粒。

中地二頃九十七畝九釐七毫四絲,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五斗九升七合八勺四抄九撮九粒八粟。

下地一十頃九十一畝九分四釐五毫四絲,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一石八斗八升三合二勺七抄八撮二圭二粒一粟。見載稅糧一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九合六勺三抄一撮九圭九粒三粟。

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二兩二錢七分二釐;見徵大糧銀三百二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九毫二絲三忽八微八纖七沙四塵八渺。

其人丁舊例以糧六斗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二百四十丁五分四釐九毫三絲八忽六微一纖三沙二塵。

每丁徵銀八錢八分八釐六毫,見徵丁銀二百一十三兩七錢五分二釐一毫八絲四忽五微一纖三沙七塵。

以上實徵大糧丁銀五百四十一兩六錢六分九釐一毫八忽四微一沙一塵八渺。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五分三釐七毫三忽六微四纖七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十兩六錢六分九釐四毫六忽九微九纖八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銀五百四十一兩六錢六分九釐一毫八忽四微一沙一塵八渺。遇閏加徵銀二十兩六錢六分九釐四毫六忽九微九纖八沙。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五畝五分。內中田二畝五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共納京斗租穀二石;下田三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一石八斗,見徵京斗租穀三石八斗。

存留

本州京斗租穀三石,入斗收貯本倉,聽候支給。東鄉縣。

原額稅糧一千二百四十石四斗九升四合三勺九抄

人丁二千二百四十六丁,內除無糧逃絕人丁六十二丁不編外,實在人丁二千一百八十四丁。

自康熙二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二百八十二頃六十七畝九釐七毫五絲。內上田一十七頃三十八畝六分三釐九毫五絲,每畝載糧六合二勺,共載糧一十石七斗七升九合五勺六抄四撮九圭。

中田一十九頃七十六畝四分六釐,每畝載糧五合三勺,共載糧一十石四斗七升五合二勺三抄八撮。

下田一百四十四頃五十六畝三分六釐二毫六絲,每畝載糧四合四勺一抄,共載糧六十三石七斗五升二合五勺五抄九撮六粒六粟。上地六頃一十一畝入分五釐三毫二絲,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一石四斗七合二勺六抄二撮三圭六粒。

中地九頃九十六畝六分一釐九毫七絲,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二石五合四勺九抄七撮八圭二粒一粟。

下地八十四頃八十七畝一分六釐二毫五絲,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九圭。共載糧一十四石六斗三升七合八勺九撮一圭六粒二粟。

見載稅糧一百三石五升七合九勺三抄一撮三圭九粟。

每糧一石,該徵大糧銀九錢二分五釐五毫四絲四忽三微六纖六沙。

見徵大糧銀九十五兩三錢八分四釐六毫八絲七忽六微九纖三沙三塵八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