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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糧五斗七升七勺三抄九撮二圭。載丁一丁、見載「人丁」 一百八十丁五分六釐九毫二絲二忽二微一纖。每丁徵銀九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二忽五微三纖三沙。

見徵丁銀一百七十四兩五錢五分一釐三毫七忽三微一纖七塵三渺。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九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二忽五微三纖三沙。

見徵條銀九十九兩六錢二分三釐二毫七絲一忽四微六纖四沙九塵九渺。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三百六十九兩五錢五分九釐二毫六絲六忽四微六纖八沙九塵八渺。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七分四毫六絲三忽六微五纖四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一十九兩九錢八分五釐四毫五忽六微三沙,解司完納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三百六十九兩五錢五分九釐二毫六絲六忽四微六纖八沙九塵八渺。遇閏加徵銀一十九兩九錢八分五釐四毫五忽六微三沙,解司完納。

雜派課程

見徵茶課銀四兩五錢二分。

見載學田、下田三畝一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徵京斗租穀一石八斗六升。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銀四兩五錢二分。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一石八斗六升,收貯本倉,聽候支給。

太平縣

原額稅糧三百三十四石三斗三升二合七勺八抄。外沒官糧二斗六升九勺一抄。

《人丁》九百一十六丁內除逃絕九丁,新增八丁,共九百一十五丁。

自康熙二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一十六頃二十六畝七分八釐二毫一絲。內上田一頃六十畝二釐六毫一絲,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石一斗九升三合七勺九抄四撮七圭六粟。

中田二頃八十二畝八分五釐八毫四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八斗四升六合五勺五抄六撮二圭七粟。

下田二頃六畝六分七釐五毫六絲,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一石一斗五升六合五勺七抄七撮三圭二粒三粟。

上地二頃一十五畝七分二釐三毫九絲,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四斗九升六合一勺六抄四撮九圭七粒。

中地三頃九十二畝一分五釐四毫一絲,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七斗八升九合一勺三抄三撮六圭九粒四粟。

下地三頃六十九畝三分四釐四毫,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六斗六升七合七撮五圭九粒五粟。

見載稅糧六石一斗一升九合二勺三抄二撮四圭九粒五粟。

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二分八釐七毫六絲一微六纖五沙。

見載大糧銀五兩六錢八分三釐二毫九絲九忽三微七纖九沙。

以糧三斗六升五合三勺九抄一撮。載丁一丁,見載人丁一十六丁,每丁徵銀一兩七錢一分五釐四毫八忽四微四纖。

見徵丁銀二十八兩七錢二分八釐七絲八忽六微六纖八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一兩七錢二分五釐四毫八忽四微四纖;見徵條銀一十兩四錢九分六釐九毫八絲三忽六纖四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四十四兩九錢八釐三毫六絲一忽一微一纖一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一錢一分八釐五毫六絲七忽四微六纖;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兩七錢一分一釐二毫三微二纖六沙,解司完納起運。

布政司「廣濟」 庫《大糧丁條》銀四十四兩九錢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