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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五萬一千三百二引。查吉安府原食淮鹽八萬四千九十一引一百八十二觔四兩。明時因軍需未充,立廠贛州,抽分廣鹽,許袁、臨、吉三處發賣。起明正德六年至九年止,及嘉靖三十四年以南,贛、吉行廣鹽,袁、臨二府仍行淮鹽。萬曆年間,屢請食淮鹽,未果。天啟五年,始議覆吉安歸淮行鹽八萬五千引,未幾仍還粵。
《皇清》因海禁場遷,無鹽到吉。吉民既苦,淡食又且虛。
賠粵課康熙五年,巡鹽御史奏准:招商照廣額課之數,配以《淮鹽則例》,該引五萬一千三百二引,在前兩淮總額引之外。
「淮北綱鹽 行江南省地方,廬州府額行鹽六萬一千引,鳳陽府除宿州額行鹽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三引,滁州、來安額行鹽四千五百引,安慶府、桐城縣額行鹽九千引。行河南省地方,開封府額行鹽八千三百引,南陽府舞陽縣額行鹽八百引,汝寧府額行鹽六萬六千二百引。」 「淮南北行食鹽 行江南省地方,江寧府除溧陽縣外,額行鹽八萬九千一百八十五引,滁州全椒縣額行鹽七千五百一十五引,寧國府額行鹽九萬六千五百引。淮安府額行鹽二萬六千七百一十引。揚州府高泰等九州縣係出鹽之地,例不消鹽。止江都一縣額行鹽二萬六千七百一十引,和州額行鹽一萬七千四百七十八引。按」 行鹽地方「消鹽額數」
皇清以來,歲各不同。然因時制宜,酌盈濟虛,總以「疏。」
《通》足額為主。蓋裒多益寡。究不甚懸,便民即所以裕國也。
外,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五府,廣德一州,江寧府溧陽一縣,俱食兩浙鹽,徐州食長蘆鹽,鳳陽府宿州食河東鹽。其鹺規引課,自載「直隸」 、浙江、山西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