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4 (1700-1725).djvu/12

此页尚未校对

本色蓆木板片等,銀三十二兩二錢七分六釐四毫八絲。

改解南省折色并本色米豆綱司水腳門籌等銀二千三百零四兩二分七釐二毫一絲二忽六微五纖六沙。

驛站銀三千五百三十一兩一錢四分四釐三毫五絲。

兵餉銀三千七百九十九兩九錢四分一釐二毫五忽七微六纖八沙八塵七渺六漠。

各衙門銀一百一十二兩三錢七分七釐一毫二絲九忽三微七纖二沙。

《經費》銀一千九百九十兩七錢四分零五毫。存留支給銀二千九百九十三兩九錢七分五絲五忽。

裁省解部銀二千二百零六兩二錢七分五釐七毫四絲三忽一微七纖四沙九渺七漠外,優免丁糧二項解部銀一百四十三兩三錢一分一釐八毫一絲八忽三微一纖八沙四塵三渺八漠。

實徵本色米豆三千八百三十七石一斗五升五合七勺。

本色留充本省兵糧米二千九百八十七石二斗五升一合一勺。豆五百四十石三斗四合五勺

本色孤貧米三百零九石六斗。

外,不在田畝人丁,派徵雜項出辦。

兵部牧馬草場田地、山塘一百五十四頃二十二畝八分五釐二毫,共徵銀四十三兩二錢二分八釐九毫八絲三微。水腳銀四錢三分二釐二毫八絲九忽八微三沙。此項解布政司,轉解兵部。

漁戶出辦

「工部都水司折色黃麻二千五百五十三斤二兩。」 每斤折銀二分三釐,共銀五十八兩七錢二分一釐八毫七絲五忽。遇閏加麻七十一斤七兩,該銀一兩六錢四分三釐六絲二忽五微。「工部都水司白麻一千九百七十四斤二兩三錢,遇閏加麻五十八斤八兩六錢。內該三分本色白麻五百九十二斤三兩八錢」 九分。每斤價銀三分,共銀一十七兩七錢六分七釐二毫九絲三忽七微五纖。遇閏加麻一十七斤八兩九錢八分,共銀五錢二分六釐八毫三絲七忽五微七分。《折色》白麻一千三百八十一斤一十四兩四錢一分。每斤折銀三分,共銀四十一兩四錢五分七釐一絲八忽七微五纖。遇閏加麻四十斤十五兩六錢二分,共銀一兩二錢二分九釐二毫八絲七忽五微。

「工部都水司魚線膠一百零四斤二兩八錢四分,遇閏加膠二斤十二兩六錢四分。內該三分本色魚線膠三十一斤四兩五分二釐,每斤價銀八分,共銀二兩五錢二毫六絲。遇閏加膠十三兩三錢九分二釐,該銀六分六釐九毫六絲七分。折色魚線膠七十二斤十四兩七錢八分八釐,每斤折銀八分,共銀五兩」 八錢三分三釐九毫四絲。遇閏加膠一斤十五兩二錢四分八釐,該銀一錢五分六釐二毫四絲。此項原載《全書》,麻料銀一百二十三兩四錢九分一釐七毫五絲二忽八微七纖五塵。水腳銀一兩二錢三分四釐九毫一絲七忽五微。於順治十一年四月內准工部咨開覆查冊內開載錢糧項款數目此本部印冊皆多寡參差不一從來錢糧有一定之規似此額數不符完欠最難稽核。題請自十一年為始將本折錢糧項款數目逐一開列頒發該省永為定例遵行在案。再照以上本色自麻魚線膠二項先于順治九年十月內准戶部咨開已經具題奉

旨「各項本色、責成布政司每年于一月之前。」確查。時

值、據實估定、申報督撫咨部查核。一面徑行所屬州縣、照估定時價、徵銀解交藩司、選委職官、領銀採買物料、裝運解部今新奉

俞旨、「本色顏料各項、令各屬自行採買、徑解內部。」已

遵行該州縣辦解。至隨時增價、逐年預先報明另編。今將舊編銀數、照舊造入。其不敷銀兩、遵照估定時價辦解

魚課鈔銀五兩二錢五分七釐五毫五絲二忽二微。遇閏加銀四錢三分八釐一毫二絲九忽三微六纖。此項銀兩赴府掛號,轉解布政司,留充南餉。

以上魚戶辦解自工部折色黃麻起至「魚課」 止,計四款,共銀一百三十一兩五錢三分七釐九毫三絲九忽七微,遇閏加銀四兩零六分五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