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4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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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絲六忽八微六纖

工部輪班匠人二十七名,每名銀四錢五分,共銀一十二兩一錢五分。水腳銀一錢二分一釐五毫。此項于順治二年准部文「免編」 ,順治十五年六月內奉。

旨:「照舊徵解。」

本縣蘆課額銀三十三兩一錢五分。田地內《減徵寬民》款項并本色漕糧免耗米數。

京倉、正兌免耗米四千九百三十六石八斗。改兌淮安府常盈倉免耗米一千四十九石七斗

雜辦內「減徵寬民課程」 款項:

本縣額徵本色鈔二千七百一十一貫一千九百一十五文;銅錢五千四百一十八文,折銀一十兩二錢七分三釐九毫六絲;遇閏加鈔一百八十一貫,銅錢三百七十九文七分,折銀八錢九分九釐五毫七絲八忽五微四塵,于官房租銀內徵解。查此項于順治三年准內院訂正《經制》,改編前款「南餉項下田畝徵」 解,其本款免派于民。

戶、一萬五千五百四十戶

口,男婦軍匠共七萬八千三百三十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