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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塵一渺五漠

各衙門銀一十七兩七錢一分四釐五毫四絲九忽九微八纖四沙。

《經費》銀一千四百七兩二錢一分四釐一毫三絲七忽六微。

存留支給銀二千三百八十兩五錢三釐八毫九絲三微三纖。

裁省解部銀八百零六兩一錢六分六釐九毫七絲四忽二微一纖八沙四塵四渺一漠。外,優免丁糧二項解部銀三百四十六兩四錢八分四釐二毫五絲九忽一微七纖四沙二塵六渺三漠。

實徵本色「孤貧漕南米」 六千四百四十二石七斗三升六合四勺八抄。

本色漕糧正耗米六千一百七十九石九斗,本色「留充本省兵糧」 米二百一十九石六斗三升六合四勺八抄。

本色存留孤貧米四十三石二斗。

外,不在田畝人丁,派徵雜項出辦。

本縣民收馬草場田地一十六頃六十畝七分八釐一毫七絲,共徵租銀四十三兩五錢三釐四毫三絲四忽,水腳銀四錢三分六釐。此項《原編》租銀四十一兩八分六釐六毫三絲四忽。於順治三年十月初三日,㨿馬政道、盧僉事新增租銀二兩四錢一分六釐八毫,原額新增共銀四十三兩五錢三釐四毫三絲四忽,《水腳》銀四錢三分五釐零。

「工部輪班匠人」 八名,每名銀四錢五分,共銀三兩六錢,水腳銀三分六釐。此項於順治二年准部文免派,於順治十五年六月內奉。

旨:「照舊徵解。」

解「南省兵餉」 項下:本縣軍牧馬草場田地、溝灘三十一頃三十二畝九分一釐八毫七絲三忽五微四纖六沙,共徵租銀一百一十三兩零九分六釐。此項原解兵部,改解本省兵餉。原額田地、溝灘共三十七頃七十九畝四分九釐六毫二絲五微,共徵租銀一百二十八兩二錢五分五釐二毫九絲八忽六微一纖。內陸續還過綿衣、旗手、金吾等衛納租田地溝灘六頃四十六畝五分七釐七毫五絲一忽四微五纖四沙,共租銀一十五兩一錢五分九釐二毫九絲八忽六微一纖。寔編《前數》。

本縣蘆課額銀一千六百二十六兩九錢一分。雜辦減徵《寬民課程款項》:

本縣浦子口商稅本色鈔三萬五千九百七十一貫。遇閏、加鈔二千九十三貫。此項於天啟元年、免編於民

折色鈔三萬七千四百二十八貫,每貫折銅錢二文,共錢七萬四千八百五十六文;遇閏加鈔二千八十九貫,折銅錢四千一百七十八文;酒醋折鈔一千四百五十七貫,每貫折銀六毫,共銀八錢七分四釐二毫。以上二項,於順治三年奉招撫內院洪訂正經制,改編前「南餉」 項下,在於田畝徵解。其城市鄉村酒戶、《香蠟鋪》免派戶二千六百五十戶。

口,男婦軍匠共一萬四千一百八十四口。《六合縣》

原額田一千三頃二十七畝九分三釐八絲五忽。內徵田九百一十一頃四十九畝二分九毫四絲五忽,每畝起派本色漕南米二升一合四勺九抄一撮八粟九粒九顆五黍,共徵本色米一千九百五十八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九分五釐三毫五絲三忽五微三纖二沙。共徵《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八千六百九十一兩三錢九分九釐五絲九忽八微六纖七沙六漠。

軍馬田六十五頃九十六畝八分二釐一毫四絲,每畝起派《條編》銀一分七釐,共徵銀一百一十二兩一錢四分五釐九毫六絲三忽八微。撒餘田二頃九十三畝,每畝起派《條編》銀六分八釐三毫八絲四忽一微四纖五沙。共徵銀二十兩三分六釐五毫五絲三忽一微六纖三沙五塵。

荒白田二十二頃八十八畝九分。每畝起派荒白銀四分四釐,共徵銀一百兩七錢一分一釐六毫。

以上本縣田地各科則不等,照起存錢糧寔數驗派,共徵稅糧「條編」 荒白并九釐地畝銀八千九百二十四兩二錢九分三釐一毫七絲六忽八微三纖三沙五塵六漠。內除優免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銀七百三十二兩三錢五分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