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4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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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二沙,二塵,三渺,三漠。

山塘、柳墩一千七百八十六頃九十一畝四分六釐八毫。每畝起派本色南糧、孤貧米一勺八抄六撮五圭三粟六顆七粒八黍,共徵本色米三十三石三斗三升二合五勺三抄一撮二圭八粟二顆九粒二黍。每畝起派稅糧《條編》并九釐地畝銀三釐六毫五絲二忽三纖三沙四塵五渺六漠,共徵銀六百五十二兩五錢八分七釐二毫一絲九忽四微九沙一塵六渺三漠。以上本縣田地、山塘、草場、柳墩各科則不等,照起存錢糧實數驗派,共徵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三萬八千六百一兩五錢一分九釐五毫九忽一微四纖二塵八渺九漠。

內除優免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銀七十四兩六錢一分三釐一毫八絲一忽五微七纖二沙二塵六渺一漠。

《實徵稅糧條編》,荒白并九釐地畝銀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六兩九錢六釐三毫二絲七忽五微六纖八沙二渺八漠。

實徵本色「南糧」 、孤貧米豆一千九百二十六石二斗八升七合六勺四抄。

原額人丁七千五百一十九丁,於順治五年審增人丁一百丁,原額審增共人丁七千六百一十九丁。每丁一例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一千一百四十二兩八錢五分。內除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優免人丁七百一十二丁,共免銀一百六兩八錢。於順治十五年四月內准部文,止免鄉紳、舉、貢、生員本身一丁,實免銀五十六兩七錢外,餘丁并《吏承》不免銀五十兩零一錢,改解戶部。

實在當差人丁六千九百七丁,共徵銀一千三十六兩五分。

丁田共寔徵夏稅秋糧地畝《條編折色》銀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三毫二絲七忽五微六纖八沙二渺八漠。

夏稅銀五百七十六兩三錢零八釐九絲一忽二微五纖。內本色銀一百八十兩三分五釐三毫九絲七忽五微,折色銀三百九十六兩二錢七分二釐六毫九絲三忽七微五纖。

秋糧銀三萬八千九百八十六兩六錢四分八釐二毫三絲六忽三微一纖八沙二渺八漠。戶部本折銀二萬二千七百一十五兩三錢七分八釐五毫五絲七忽四微七纖七沙六塵。禮部折色銀四百八十四兩五錢五分。

兵部折色銀、三千四百九十一兩二錢

工部折色銀一千五百九十兩五錢二釐四毫七絲五忽。

鋪墊銀二十七兩九錢一分一釐七毫五絲。四部本折水腳綱司解費等銀九百三十三兩五錢五分五釐九毫八絲四忽九纖九沙三塵二渺八漠。

改解南省折色并本色米豆項下綱司水腳門籌等銀一千一百七十七兩三錢七分四釐三絲五忽一微五纖五沙二塵。

驛站項下夫馬,共該銀一千零六十五兩五錢。兵餉銀二千五百六兩五錢八分九釐九毫三絲八忽四微二纖八塵五渺四漠。

各衙門銀五百九十九兩九錢九分一釐五絲三忽三微五纖二沙。

解費銀一千八百一兩七分三釐九毫。

存留支給銀一千八百六十兩九錢一分四絲七忽九微。

裁省解部銀一千三百零八兩九錢一分三釐五毫八絲六忽一微六纖三沙四渺六漠外,優免丁糧二項解部銀一百二十四兩七錢一分三釐一毫八絲一忽五微七纖二沙二塵六渺一漠。

實徵本色南糧并孤貧米豆一千九百二十六石二斗八升七合六勺四抄。

本色留充本省兵馬米一千七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四勺四抄,豆七百四十六石一斗三升二勺。

本色存留孤貧米一百石零八斗。

外,不在田畝人丁,派徵雜項出辦。

兵部民牧馬草場田地塘溝共五十六頃六十九畝八分三釐三毫,共該銀二百七十二兩四錢四分八釐。此項原係額外歲徵,於順治十年㨿該縣申稱,田地塘溝被水患坍沒成湖,具詳布政司,轉詳撫按二院,批允田地塘溝豁免。其銀載入十年會計編徵。續於順治十四年九月內,㨿布政司信牌開,奉撫院張批:「據《高淳縣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