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4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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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為橫征事,奉批:馬場租銀既係額外錢糧,不應載入《會計》,累民代輸,仰布政司照舊出編,責得業人完納繳等因在案。仍令佃戶自行輸納。工部項下漁戶出辦工部、都水司折色黃麻四千零九斤一十三兩,每斤折銀二分三釐,共折銀九十二兩二錢二分五釐六毫八絲七忽五微。遇閏加麻一百十二斤三兩三錢,該銀二兩五錢八分七毫四絲三忽七微五纖。

折色翎毛一十二萬三千三百根,每根折價銀五毫,共折銀六十一兩六錢五分。遇閏加翎毛三千三百三十四根,共銀一兩九錢六分七釐。折色碎翎毛七百零六根,每根折價銀五毫,共折銀三錢五分三釐。

白麻三千一百斤十一兩,遇閏加麻九十二斤二錢。內該三分本色白麻九百三十斤零三兩,價銀二十七兩九錢六釐一毫八絲七忽五微,遇閏加麻二十七斤九兩六錢六分,該銀八錢二分八釐一毫一絲二忽五微七纖。折色白麻二千一百七十斤零七兩七錢,每斤折銀三分,共折銀六十五兩一錢一分四釐四毫三絲七忽五微,遇閏加麻六十四斤六兩五錢四分,該銀一兩九錢三分二釐二毫六絲二忽五微。《魚線膠》一百六十三斤十兩,遇閏加膠四斤六兩一錢六分。內該三分本色魚線膠四十九斤一兩四錢,每斤價銀八分,該銀三兩九錢二分七釐;遇閏加膠一斤五兩四分八釐,該銀一錢五釐二毫四絲七忽。折色魚線膠一百一十四斤八兩六錢,每斤折銀八分,共銀九兩一錢六分三釐。遇閏加膠三斤一兩一錢一分一釐,該銀四分五釐五毫六絲。

《班匠》出辦輪班匠人六十七名,每名銀四錢五分,共銀三十兩一錢五分。此項於順治二年准部文免編,續於順治十五年六月內奉。

旨:「照舊徵解工部。」

「改解南省兵餉」 項下漁戶出辦漁課鈔銀一十二兩五錢七分五釐。此項原解南戶部,今留充本省兵餉。

原解南鑾駕庫修理,改解本省兵餉銀五十九兩五錢九分五毫。此項原解本庫修理,今改解布政司,留充本省兵餉。

本縣蘆課額銀一十五兩四錢六分。

本色漕糧水兌耗米數

京倉、兌運免耗米五千二百五十一石六斗。改兌淮安、常盈倉、免耗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三斗

原解南各衛倉「水兌免耗米」 四百六十四石五斗五升八勺。

隨漕項下折色銀數

《輕賫》銀一千七百六兩七錢七分,水腳銀一十七兩六分七釐七毫。

楞木松板銀三十兩一錢九分六釐七毫。「改兌項下二升變易米銀三十七兩二錢一分。隨糧一升蘆蓆米銀八十二兩二錢五分正。改兌一分。」 䉡纜銀一百六十八兩五錢。水腳銀一兩六錢八分五釐。

溜夫工食銀一百六十八兩五錢。

陸升過江米銀六百六兩六錢。

雜辦內「減徵寬民課程」 、漁課款項:

本縣《折色房屋酒醋》鈔一千二百八十七貫八百七十文。每貫折銀六毫,共銀七錢七分二釐七毫二絲二忽。

本色窯冶鈔一百二十八貫四十三文。銅錢二千七百三十二文五分。遇閏加銀七分三毫七絲錢五百五十八文

原解南鰣魚廠船網銀一百一十兩四錢,鱘魚廠船網銀六十四兩八錢。

以上四項,於順治三年奉「招撫內院洪訂正經制,改編前款」 ,「南餉」 項下田畝徵解。其城市、鄉村、店戶、漁戶免編。

戶,一萬一千三百六十戶

口,男婦軍匠共五萬九千五百七十九口

江寧府漕運考        通志

府總

額徵漕運正、改兌正、耗稉米、一十三萬二千二百八十九石一斗三升四合七勺六抄二撮七顆六粒九黍六稷。內正兌稉米七萬五千六十八石七斗八升五合四勺五抄八圭六粟三顆四粒七黍五稷。

耗米三萬二十七石五斗一升四合一勺八抄三圭四粟五顆三粒九黍二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