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九絲五忽八微九纖七塵八渺七漠。
內除優免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銀一百二十六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二絲八忽四微五纖二沙八渺七漠。
照得「優免」 一項,案准部文,不免起解各部正供,止免存留雜辦差徭錢糧。但紳衿雜職間有陞遷事故,逐年增減不一。今照見在確數開載,如有消長,該縣預詳院司,於每年《派糧易知》由單內再為增減,報部查考。續於順治十五年四月內准部議,停免改解戶部充餉。
實徵《稅糧條編》并荒地畝銀五萬三千三百四十三兩四錢二分五毫六絲六忽八微三纖八沙七塵。
實徵本色漕南、孤貧米豆三萬八千八百五十九石八斗五合一勺二抄。
原額人丁四萬六千一百四十八丁,于順治五年審增人丁五十六丁。原額審增共人丁四萬六千二百零四丁。每丁一例徵銀一錢三分八釐,共徵銀六千三百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二釐。內除鄉紳、舉、貢、生員、吏、承等戶優免人丁九百九十六丁,共免銀一百三十七兩四錢四分八釐。于順治十五年四月內准部文,「止免鄉紳舉、貢生員本身一丁,實免銀七十一兩八錢九分八釐,餘丁并吏承不免銀」 六十五兩五錢五分,解戶部充餉。
實在當差人丁四萬五千二百零八丁,共徵銀六千二百三十八兩七錢零四釐。
《丁田》共實徵夏稅秋糧地畝條編折色銀五萬九千五百八十二兩一錢二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微三纖八沙七塵。
夏稅銀一千九十七兩八錢八分五絲。內除本色銀三百六十兩三錢三分五釐五毫三絲七忽五微,折色銀七百三十七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一絲二忽五微。
秋糧銀五萬八千六百二十一兩零四分四釐五毫一絲六忽八微三纖八沙七塵。
戶部本折銀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一兩八錢零五釐七毫九絲六忽二微三塵。
《禮部》折色銀、一千零二十兩七錢四分一釐五毫
《兵部》折色銀六千零二十二兩四錢。
工部本折銀四千二百一十三兩一錢一分一釐八毫。
《鋪墊》銀四十六兩三錢九分五釐。
四部本折水腳綱司解費等銀一千九十二兩四錢一分九釐二毫九絲八忽一纖一沙九漠。輕賫等銀三千八百一十七兩六分四釐八毫七忽四微。
本色席木板片等,銀四十九兩三錢四分二釐二毫三絲。
改解「南省折色并本色米豆項下綱司水腳門籌」 等銀四千九百八十七兩六錢九分二釐四毫一忽三微六纖。
驛站銀七千八百五十一兩九錢九分八釐四絲八忽。
兵餉銀一千九百四十兩七錢三分一毫九絲一微八纖六沙二塵三渺。
各衙門銀七十三兩五錢二分一釐三毫九絲二忽。
《經費》銀二千六百九十七兩九錢五分八釐四毫二絲二忽四微。
存留支給銀三千九百四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二毫四忽六微。
裁省解部銀二千八百九十二兩零一分四釐六毫五絲六忽六微八纖一沙一塵六渺一漠。外,優免丁糧二項解部銀一百九十二兩三錢三分六釐六毫二絲八忽四微五纖二沙八渺七漠。
實徵本色漕南等米豆三萬八千八百五十九石八斗五合一勺二抄。
本色漕糧正、耗米、三萬三千三百六十七石五斗
本色留充本省兵馬米四千六百九十五石八斗四升五合一勺二抄,豆五百七十三石二斗六升
本色存留孤貧米二百二十三石二斗。
外,不在田畝人丁,派徵雜項出辦。
牧馬草場田地、山塘共三百六十九頃四十二畝八分七毫,共徵租銀五百七十六兩八錢二分二釐,水腳銀五兩七錢六分八釐二毫二絲。工部輪班匠人五百九十九名,每名徵銀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