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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兩

原設旱夫二十名,今添三十名,共五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共需銀七百二十兩。原設儀真水驛,支應廩糧銀二百兩,今加銀二百兩,共銀四百兩。

以上通共歲需銀四千八百七十八兩。

接官廳 在東關河濱。明末圮廢。

皇清康熙七年,邢有亮出貲重建運石築砌河岸官

民舟楫往來稱便

總鋪 在縣門鼓樓西

汊河鋪 在縣東十里

德明鋪 在縣東二十里。

朴樹灣鋪 在縣東三十里。

曹村鋪 在縣西十里

陡山鋪 在縣西二十里。

岳家山鋪 在縣西三十里。

褚家堡鋪 在縣西四十里。

以上諸鋪,各有司吏、司兵。宋時鋪曰「南門鋪」 、東門鋪、北門鋪、汊河鋪、臘山鋪、橫驛鋪、曹村鋪、太子港鋪、張家店鋪、彭家店鋪、帳幔鋪、西團窩鋪,凡十二。

泰興縣:無驛。

高郵州

盂城驛 ,在南門外。正廳五間,後廳五間,庫房二間,廊房十四間,馬房十二間,前鼓樓三間。驛北驛丞宅一所,房十二間,夫廠一所六間,今廢。「一等極衝」 ,原設馬七十匹,今添馬五匹,共馬七十五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歲共需銀二千一百六十兩,歲需買馬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鞍轡、槽鐁、鍋桶、柴薪、燈油、藥材、鞦鐙皮條、修理棚廠等項,共銀一百三十五兩。康熙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奉

旨裁定。於「《敬陳減差》案內、實留夫馬工料支應」等銀。

六千九百九十五兩,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恩詔」內、「酌復」銀一千七百二十三兩。共額銀八千七

百一十八兩

原設馬夫七十名,今添馬夫五名,共七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共需銀一千八十兩。原設水夫一百名,今添水夫五十名,共一百五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共需銀二千一百六十兩。

原設旱夫四十名,今添旱夫三十名,共七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共需銀一千八兩。原設盂城驛,支應廩糧銀五百兩,今添銀一百兩,共銀六百兩。

原設界首驛,支應廩糧銀三百兩。今添銀一百五十兩,共銀四百五十兩。

以上歲共需銀八千七百一十八兩。

界首驛 在城北六十里。正廳五間,穿堂三間、庫房三間,鼓樓二間、廊房十四間。驛丞宅一所,房十二間。

界首遞運所 在城北六十里官河之西,今廢。一等極衝,原設馬四十匹,今歸回儀真,原馬二十匹。該站止留馬二十匹,議加馬二十匹,共馬四十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歲共需銀一千一百五十二兩,歲需買馬銀六百兩。鞍轡、棚廠、藥材等項,每匹需銀一兩八錢,共銀七十二兩。康熙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奉。

旨裁定。於敬陳《減差》案內、實留儀真縣夫馬工料等。

銀二千三百八十八兩。今於題明事案內,「歸回《儀真》」 馬二十匹工料等銀一千四十二兩四錢,該站止留額銀一千三百四十五兩六錢,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恩詔》內、酌復銀一千五十四兩四錢,共銀二千四百。

原設馬夫四十名,除歸回《儀真》馬夫一十六名,止留馬夫二十四名,今加夫一十六名,共四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共需銀五百七十六兩。

以上歲共需銀二千四百兩。查此站原係儀真縣遞馬調撥,在站接遞,因奉部文一應調協,應自康熙二十一年正月初一日起撤回,已經歸回儀真縣馬二十匹,仍撥在站馬二十匹,再加馬二十匹,共足四十匹之數。其所需工料,應分歸高、寶二州縣各半喂養。但該州縣本屬錢糧,每年災蠲實徵無幾,致資撥補周折。今議將所需工料錢糧、每年在於「揚屬解司裁站」 銀內撥給造入奏銷。理合登明。

興化縣:無驛。

寶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