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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驛 在縣治北門外街西。明洪武元年,驛丞程子溥建。永樂十三年,主簿牛順奉文重建。正廳五間、後廳五間、過堂三間、東廂房七間、庫房三間、鼓樓三間、馬房三間、水亭一間。知縣聞人詮重修。

「一等極衝」 ,原設馬七十匹,今加馬五匹,共馬七十五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歲共需銀二千一百六十兩,歲需買馬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鞍、轡、槽鐁、鍋桶、柴薪、燈油、藥材、鞦鐙皮條、修理棚廠等項,共銀一百三十五兩,於康熙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奉。

旨裁定。於「《敬陳減差》案內、實留夫馬工料支應」等銀。

六千六百九十五兩,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恩詔」內、酌復銀一千五百七十三兩。共額銀八千二

百六十八兩

原設馬夫七十名,今添馬夫五名,共七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共需銀一千八十兩。原設水夫一百名,今添設水夫五十名,共一百五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共需銀二千一百六十兩。

原設旱夫四十名,今添旱夫三十名,共七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歲需銀一千八兩。原設安平驛,支應廩糧銀五百兩,今添銀一百兩,共銀六百兩。

以上歲共需銀八千二百六十八兩。

接官廳三間 原在西門外「皇華鋪」 ,今移建「南湖鋪。」

鋪舍 凡九座。明洪武八年,知縣戚順建。二十一年,知縣康紹定重修。每鋪正房三間,左右廂房各三間,郵亭一間,惟總鋪尚存,餘俱廢。總鋪 在縣治前。

白馬鋪 在縣北十里

黃浦鋪 在縣北二十里。

白田鋪 在縣南十里

槐樓鋪 在縣南二十里。

瓦甸鋪 在縣南三十里。

汜水鋪 在縣南四十里。

扛橋鋪 在縣南五十里。

子嬰鋪 在縣南六十里。

泰州

吳陵驛 明洪武元年,太守張遇林建于州治之西,後驛革。正統十二年,同知王思旻移建于州治前稍東,置為府館。

南門館驛 在州治南迎恩門外。宋名「海春館。」 紹熙元年,守陳垓創建于南門外橋西。元末兵燹無存。明洪武元年,守張遇林復建于南門河側。永樂九年,守劉景文修又「圮。」 成化年間,守左輔重建。二十一年,守彭福以往來舟次不便,移建濟川橋西。

「三等稍衝」 ,原設馬二匹,今添馬三匹,共馬五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歲共需銀一百四十四兩,歲需買馬銀二十五兩。三年方准報「倒槽鐁、鍋桶、柴薪、修理棚廠、燈油、藥材、鞍屜、鞦鐙皮條等項」 銀七兩五錢。康熙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奉。

旨裁定。於《敬陳減差》案內、實留夫馬工料等項歲需。

銀七十八兩四錢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恩詔》內、今酌加銀一百三十兩五錢、共銀二百八兩。

九錢

原設馬夫一名,今添二名,共三名。每名日支工食銀三分,歲共需銀三十二兩四錢。

以上通共歲需銀二百八兩九錢。

急遞鋪一十五處 ,每鋪官廳三間,郵亭一座,左右房三間,外門一間,惟總鋪存,餘俱廢。《如皋縣》:

皇華亭 :在北門外,知縣盧綖重修。

「三等稍衝」 ,原設馬二匹,今添馬三匹,共馬五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歲共需銀一百四十四兩,歲需買馬價銀二十五兩。三年方准報倒鞍轡、槽鐁、鍋桶、柴薪、燈油等項,共銀七兩五錢。康熙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奉。

旨裁定。於「《敬陳減差》案內、實留夫馬工料等銀七十」

八兩四錢。今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恩詔》內酌復銀一百三十兩五錢,共銀二百八兩九。

原設馬夫一名,今添二名,共三名。每名日支工食銀三分,歲共需銀三十二兩四錢。

以上通共歲需銀二百八兩九錢。

急遞鋪十一所 ,各設官廳、郵亭、廂屋、門垣、歲編鋪司各三名,共三十三名。